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何建元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助解决梅龙高铁兴宁南站交通综合枢纽项目建设用地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空间保障方面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有关规定,梅龙高铁兴宁南站交通综合枢纽项目的站前广场、连接道路、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设施等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对项目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我厅将积极指导梅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对梅龙高铁兴宁南站交通综合枢纽项目的空间保障,对当前急需建设的部分,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或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途径由梅州市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解决;对远期所需建设用地,我厅将积极指导梅州市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解决落实。
二、关于项目享受与主体工程同样的水田购买优惠政策方面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应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内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为补充。为支持重点老区苏区加快高质量发展,我省对重点老区苏区范围内的单独选址公益类项目申请购买省级水田指标的,设立30万/亩的保护价。目前,省级需统筹兑现全省水田指标历史承诺,暂无可用水田指标供应。截至2021年4月30日,梅州市已动工垦造水田面积25,786亩,已动工未完工737亩,已完工未验收8112亩,已验收未报备形成指标8922亩,未完成信息补录3677亩,且大埔县、梅县区、五华县、兴宁市仍有9614亩水田占补平衡承诺未兑现,是全省未兑现承诺数量最多的地市。建议梅州市加大垦造水田工作进度,推动尽快兑现水田占补平衡承诺,形成节余水田指标用于保障项目落实占补平衡。
三、关于项目用地指标方面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提出的“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直接由自然资源部配置计划指标”有关要求,建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梅州市人民政府将梅龙高铁兴宁南站交通综合枢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交通项目,直接由自然资源部配置计划指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