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04 17:18:25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李建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南岭国家公园建设专项资金,促进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韶关市政府、清远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保护收支矛盾突出问题

  (一)关于现行财政转移支付体制设置过于倚重经济发展指标的问题。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工作部署,省财政厅积极完善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实施差异化的转移支付政策,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2019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相继印发实施的《广东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及老区苏区系列财政政策,给予韶关在内等欠发达地区倾斜支持。专门建立了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与  GDP挂钩,而是按照“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原则,建立与各地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挂钩机制。据统计,2018-2020年,省财政共安排韶关市均衡、生态及老区苏区等新体制转移支付资金共164.6 亿元,三年累计新增68.6亿元,年均增长22.6%,有效提升了韶关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此外,省财政厅在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也对韶关市在内的欠发达地区给予了充分的倾斜支持。如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根据“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将全省县(市、区)精细划分为4档,除原中央苏区县、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及少数民族县享受第一档政策外(补助比例 100%),其余北部生态发展区的所有县(市、区)全部享受第二档政策(补助比例提高至85%),总体比原政策平均提高 10 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了韶关市在内欠发达地区的支出负担。

  (二)关于韶关市在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都高于省下达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问题。2017-2019 年,韶关市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别为6.46亿元、12.06亿元和15.14亿元。2017-2019年,韶关市农林水及节能环保支出分别为54.15 亿元、56.87亿元、63.05亿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收入和农林水及节能环保支出是不具备可比性的,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是财力性补助,其作用是提高生态发展区所在地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市县在使用资金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二、关于生态保护奖励政策力度不足问题

  (一)关于省财政对韶关市的资金分配金额与承担的生态保护修复责任不相匹配的问题。经核,2019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粤东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25.78 亿元,其中安排韶关市2.2亿元,占比约8.54%,远高于7%的平均水平,突出体现省级财政对韶关市作为北部生态发展重点区域的倾斜支持。建议韶关市切实采取措施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强化项目实施保障,针对预算执行进度滞后的财政资金,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加快资金支出,确保财政资金可发挥预期效益。

  (二)关于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近年来,省财政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从2012年的18元/亩提高到2021年的42元/亩,补偿标准已位于全国前列。同时,实行分区域差异化补助,2021年,一般区域补偿标准为36元/亩,特殊区域补偿标准为46.9元/亩,较一般区域增加10.9元/亩,韶关市大部分区域均划入特殊区域范围。同时,生态公益林补偿属于各级财政共担事权,应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建议各市县政府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包括本级新增财力和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上级财力性补助在内的可支配财力,支持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三、关于设立南岭国家公园建设专项资金

  创建南岭国家公园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连续两年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省林业局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取得实质性进展。2020年12月,国家公园办函复我省,支持南岭国家公园设立工作。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了对南岭国家公园建设的投入力度,2020年和2021年共安排经费2.7亿元主要用于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工作。韶关市是南岭国家公园的重要分区区域,2020年和2021年共安排9651万元用于南岭国家公园建设。此外,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积极探索通过专项债加大国家公园辐射带动区域资金投入,2020年和2021年先后推动落实15个项目专项债资金26.4亿元用于南岭国家公园周边区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辐射联动周边地区借助国家公园品牌实现区域协调发展。考虑到南岭国家公园属于创建阶段,暂未获得正式批复,省财政近年主要在“乡村振兴战略”(战略领域)-“自然资源事务管理”(财政事权)下增设“国家公园建设资金”(政策任务)中下达资金。

  为积极筹措南岭国家公园建设专项资金,省林业局已启动南岭国家公园专项资金研究,在南岭国家公园范围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南岭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同时启动编制南岭国家公园专项规划,将相关规划投资估算纳入国家公园所需资金整体研究,同步启动编制《南岭国家公园建设筹资规划研究》,对所需省财政资金开展专项研究。下一步,省林业局将配合省财政厅制定关于支持南岭国家公园建设的资金保障一揽子方案(2021-2030年),建立以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引入国有企业、积极争取社会资本等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同时,协同省发改委指导北部生态发展区6市继续探索通过专项债多渠道加大南岭国家公园建设投入,解决南岭国家公园建设资金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万燕,020-8183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