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8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乃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茂名滨海新区涉海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33号)有关要求,我省坚持分类施策、分步处理,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目前,茂名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中,已批准但未完成填海类图斑已明确处置方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未批准类图斑已按自然资源部的要求,编制茂名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纳入茂名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3个区域中,茂名港大道莲头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含公路养护中心)区域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并完成用海批复,滨海新区、电白区两个区域的处理方案自然资源部正在加快审查,我厅将积极跟进,争取尽快获批。
二、全力支持滨海新区、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及吉达港区建设国发〔2018〕24号文明确提出,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740号)明确规定,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名称必须列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国家重大战略领导小组印发或同意的文件、规划,或列入国家发展规划,或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印发的交通、能源、水利、石化等国家级专项规划。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及吉达港区项目如涉及新增围填海的,必须先争取列入国家级专项规划,再按规定组织用海申请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我厅将根据国发〔2018〕24号文等有关规定,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用海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如属构筑物用海或开放式用海,不涉及新增围填海的,我厅在收到用海申请后将依法加快办理。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业务指导,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保障项目用海需求,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华水胜,020-83620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