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12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三旧”改造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10212号)收悉。经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三旧”改造配套政策体系,先后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79号,以下简称279号令),指导地方规范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盘活更多存量空间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分类施策,连片推进改造
一直以来,我省支持各地在省的政策框架下,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划计划,分类有序推进改工作。一是在改造方式上,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方式,坚持留改拆相结合,不搞“一刀切”。279号令明确将“三旧”改造划分为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种类型。在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时,专设“积极推动‘三旧’改造”一节,明确要强化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对存量空间资源再利用的科学统筹与整体谋划,合理划分改造策略分区。按照省的政策,对于确需改造但改造条件尚不成熟的旧村庄,可采取综合整治方式实施微改造,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全面改造。二是在改造范围统筹上,支持各地整体连片推进改造。96号文及71号文明确提出,各地应合理确定“三旧”改造片区范围,整合分散的土地资源,积极推进成片连片改造,按规定批准的单元规划可以替代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项目实施依据。71号文提出土地置换、混合改造、其他用地搭配改造等创新政策,建立更加灵活的土地整理机制,支持旧城镇、旧村庄整体改造。三是在改造方向上,积极引导推动“工改工”。指导各地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工业用地规模,调整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工业用地空间。出台“三旧”改造土地增值税补助、财政奖补等政策,统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市县推进“工改工”项目。全面启动实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复制推广顺德村级工业园改造经验,系统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土地资源盘整、环境质量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达标、产业空间再造四项工作,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空间。
二、强化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改造
一是在节奏把控方面,我省在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之初,即明确要求各地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要求,对“三旧”改造进行统一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的规模、地块和时序,有序推进改造工作。按照省的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例如,2020年广州市发布“三年实施计划、五年行动方案、十年改造规划”,明确全市3年实施176个旧厂、83条城中村、285个旧街区(包括老旧小区微改造);5年实施306个旧厂、183条城中村、422个旧街区(包括老旧小区微改造)的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区,形成计划明细表,指导各区项目有序推进。对于个别城市未能把控好旧村庄改造节奏、可能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冲击的问题,省里将做好跟踪指导,适时向有关城市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在引入市场主体方面,一直以来省的政策强调要以公开透明方式引入市场主体。例如,96号文明确规定,“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合作改造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合作主体,其中旧村庄改造项目应当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主体。对于部分城市旧村庄改造项目引入平台公司、扰乱市场秩序问题,已指导相关地市完善配套政策,规范旧村庄改造项目引入前期服务商的程序和工作内容。此外,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三旧”改造领域提供了保障。
三、坚持利益共享,保障公益性设施落地
我省“三旧”改造政策明确要求,各地应当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明确“三旧”改造公益性用地比例、规模等,按照规定程序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同时支持各地完善详细规划的修编程序和控制标准,对提供公益性设施或城市公共空间、保障性住房、历史文物保护的“三旧”改造项目实行容积率奖励或异地补偿。当前,我省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保障公益性设施落地,在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切实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空间保障,引导用地规模指标向现状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薄弱地区适度倾斜,逐步解决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与人口规模、人口集聚趋势不协调的问题,以需求为导向促进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均等化;同时,指导各市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考虑人口密度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方式的影响,完善社区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并严格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开展包含公共服务设施在内的城市体检评估,及时提出规划管理的改进意见。
“三旧”改造主要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经济行为,其进展程度实质上与特定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当前“三旧”改造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将在加快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得到妥善解决。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升级改造的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吸纳本提案的意见建议,继续指导各地优化改进“三旧”改造工作,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利益激励与倒逼促改相结合,鼓励市场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政府与市场双向发力持续推进“三旧”改造,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