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1872 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01 11:12:58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梁海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龙穴岛已备案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用海审 批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和广州市政府意见,现答复 如下: 

  一、积极推进龙穴岛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处置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 知》(国发〔2018〕24 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 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 号) 等规定,我省于 2018 年启动对龙穴岛南部围填海历史问题的处置工作,组织编制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并按程序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2020 年 4 月,龙穴岛南部填海成陆 224.35 公顷区域获得自然资源部备案,同年 8 月南沙国际物流分 拨与配送中心项目获得省政府批复用海手续。

  二、推动解决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南沙流通中心等 3 个已备 案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违法用海处罚问题 违法用海查处结案是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补办用海审批手 续的基本前提。《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 方案》(粤府〔2019〕33 号)规定,“违法违规围填海的,海洋执 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自然资源部也明确要求,项目补 办用海审批手续前需满足“查处到位、处罚到位、问责到位“的条件。由于您提出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南沙流通中心、中远海 运港口供应链基地和宝钢国际南沙物流基地3个项目无法提供违 法用海查处到位的证据材料,今年 4 月,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牵 头会同我厅、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到龙穴岛开展调 研,并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有关部门举行座谈,研究具 体的解决措施。经商议,决定由南沙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龙穴岛 南部 224 公顷围填海区域的建设主体、施工时间、用海面积以及 违法定性等开展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后再依程 序申办项目用海审批手续,现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正按计划抓紧推 进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厅与省综合执法总队、广州市政府将加强沟通协 作,督促指导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南沙流通中心等 3 个项目违法用海查处事项,争取尽快完成广州龙 穴岛历史遗留围填海各项处置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