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95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9-30 14:54:40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徐颂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广东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提案》(第20200959号)收悉。4月28日,省政协办公厅《关于2020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和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督办专题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宜的函》将该提案列为专题提案。我厅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厅党组副书记、省林业局局长陈俊光同志任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提案办理方案,并邀请您以及省政协提案委、省委编办等单位相关人员于9月15日-16日赴丹霞山、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地调研,就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集体商品林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经综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的意见

  创建广东南岭国家公园是广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构建我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带动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按照省领导要求全力开展各项创建工作。目前,已初步划定广东南岭国家公园范围约2121平方公里,包括南岭一石门台片区和丹霞山片区,编制了设立申报材料,成立了以马兴瑞省长任组长的广东国家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制定了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落实了创建启动资金,正在申请设立国家公园建设专项资金。9月10日,许瑞生副省长率队赴京拜会国家林草局,争取国家对南岭国家公园的支持。国家林草局将南岭国家公园纳入全国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和国家公园发展“十四五”规划,列入试点后第一批创建名单。9月20日至23日,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南岭国家公园筹建前期工作成果进行了专家咨询。此外,我省已启动珠江口国家公园前期论证研究,邀请有关科研单位正在开展珠江口自然保护地现状评价和保护空缺分析,以及人类活动与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二、关于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

  本轮机构改革,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参照国家做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在原省林业厅相关职责基础上,整合原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由新组建的省林业局统一行使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职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进一步理顺我省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同时,密切跟进南岭国家公园申报审批情况,稳步推进管理机构设置研究,借鉴已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成功经验,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并按程序做好相关机构的设立、撤并工作。

  三、关于解决范围交叉重叠等问题的有关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于2019年8月全面启动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范围交叉重叠、碎片化、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今年8月31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当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将该预案呈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通过整合优化,大幅加强了全省重要生态系统、重要自然遗产、典型自然景观的保护,优化了我省资源空间布局,释放了绿色发展活力。

  四、关于解决集体商品林问题的有关意见

  您提出的我省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集体商品林问题突出,保护与发展矛盾尖锐等问题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将生态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从1999年的2.5元/亩提高至2020年40元/亩。在此基础上,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机制,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生态发展区、自然保护区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特殊区域给予更高补偿(特殊区域每亩45.1元)。同时,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关于“省财政对省核定的生态公益林给予补偿,不足部分由市、县政府给予补偿”的规定,目前省财政已每年足额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应由省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部分,建议各市县进一步落实相应责任,结合地方实际提高补偿标准并给予适当补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柳亚男,020-81942689,1380887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