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岳汉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各类用地政策、支持肇庆新区加快发展的提案》(第2020005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肇庆新区纳入省重大平台安排专项指标
今年,自然资源部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我省对应部的改革要求出台了有关文件。一是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明确由国家直接“下指标”改为各地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挣指标”。二是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于2020年8月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92号),明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纳入《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12类民生项目使用省指标保障;对其他项目用地由以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对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2018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分别按处置完成量的50%、30%、50%加总核算指标后予以保障。三是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于2020年8月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废止<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636号),同步废止原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1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不再安排省重大平台等专项指标。因此,建议肇庆市要从“向省要指标”向“地市挣指标”转变,对肇庆新区范围内相关项目做好梳理,对符合国家和省指标使用条件的项目使用国家指标或省指标保障,同时要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挣取更多指标保障其他项目用地。
二、关于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向肇庆市倾斜建设用地规模
我厅积极支持肇庆新区用地空间需求。根据国家统一工作部署,我厅正在部署开展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我厅已多次向肇庆市等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征求重点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用地需求,在规划中予以统筹倾斜支持,充分保障肇庆新区等重大平台的建设用地需求。二是将肇庆市列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省级试点,指导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抓住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等三条控制线的时机,进一步全面梳理、全盘谋划,尽早明确重点项目、重大平台空间需求,在规划编制中充分保障其用地空间。下一步,我厅继续督促指导肇庆市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加强国土空间资源统筹,增强重点项目和重大平台的保障能力,充分落实肇庆新区等重大平台建设用地规模。
三、关于允许肇庆市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可跨县使用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增减挂钩原则上只能在县域范围内进行。根据中央有关部署要求,为了助推脱贫攻坚,2016-2017年部两次拓展节余指标流转范围,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为了集中力量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建议其他县(市)应控制在县域范围内实施。
四、关于继续采取承诺方式、预购方式和直接委托异地开垦落实水田占补平衡
因国家和省目前已取消承诺方式落实占补平衡的做法,提案中提出的继续采取承诺方式不具备现实操作条件,因此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耕地(水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问题:一是在新区开发建设时,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选址,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坚持不占、少占耕地,特别是要避让水田等优质耕地。二是立足自身,积极踏勘选址,选择适宜垦造水田的地块,加大垦造水田工作力度。三是加强市内统筹力度,在市内各区合理分配垦造任务,委托后备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易地开垦,合理统筹调配市内各区耕地(水田)指标,积极支持肇庆新区落实占补平衡。四是对符合预购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可按规定程序向省预购水田指标。五是通过耕地储备指标网上交易系统公开竞价交易耕地(水田)指标,储备一定量的指标,以备急需落地建设的项目所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 锋,020-8701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