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68号提案答复的函
钟金香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造世界级海洋城市群 建设海洋强“湾”的提案》(第2020768号)收悉。经综合深圳市政府、珠海市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举措。委员们提出的打造世界级海洋城市群建设海洋强“湾”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我们非常赞同。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厅正在组织开展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将推进陆海统筹作为重要内容设立专章,谋划陆域与海域在功能定位、产业布局、资源配置、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方面协同共治,构建各具特色、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陆海新格局。
统筹考虑陆海全域的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推进海洋生态空间、开发利用空间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布局,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加强海岛保护与开发,维护绿色安全海洋生态。同时,积极指导沿海地市编好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规划。
(二)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快发展海洋六大产业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从2018年起,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海洋六大产业创新发展,累计支持项目169个。全力保障涉海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沿海各市根据自身特点,各有侧重的推动海洋六大产业发展。深圳市出台《关于勇当海洋强国尖兵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决定》和配套实施方案,加快海工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金融、航运等产业发展。珠海市以高栏港经济区、金湾生物医药园等为重点,大力推动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三)积极构建蓝色生态屏障
印发《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年)》,针对全省500多个海湾,提出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生态保育型、渔业文化型、都市亲水型、度假旅游型4类共67个美丽海湾。出台《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减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库。从2019年起,省级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海岸线生态修复和重点海湾整治,其中2019年安排粤港澳大湾区资金9200万元,2020年安排1.5亿元,开展自然岸线保护修复、魅力海滩打造、海堤生态化、滨海湿地恢复以及美丽海湾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大力开展陆源污染防治,加强海上污染源管控和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水污染防治攻坚,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劣V类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组织开展入海污染源分类核查,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完成了全省65个非法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清理工作。齐抓共管,清理整治海漂垃圾问题。
加强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海洋灾害防御责任。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明确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依托南海预报中心,提升省级海洋专题预警报能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海洋预报平台。完善海洋立体观测网,完成湾区海洋观测站点并入省级海洋观测网、省级全网纳入国家全球海洋观测网的工作。建立大湾区海洋防灾减灾联动机制,编制《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2018年,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滨海旅游公路规划》,立足“交通+旅游”融合发展理念,打造贴近海岸、连通园区、串接景点、融入景观、快慢和谐、服务完善的复合型公路旅游休闲廊道,形成广东滨海旅游休闲新名片。
(四)大力发展海洋文化旅游
深入挖掘和系统整理南海海洋文化资源,加强对开平碉楼与村落、地方戏剧等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围绕打造“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南粤古驿道文化之旅”品牌,推动申报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把“南海I”打造成为“海上敦煌”,深入挖掘湛江徐闻古港、广州黄埔古港、汕头樟林古港等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出海港的文化内涵,建设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广东文物保护技术中心和出海口纪念地保护中心。
完善滨海旅游公路与高速公路衔接网络,建立统一兼具特色滨海、乡村旅游集中区域旅游交通标示系统。提升滨海餐饮服务品质。以粤港澳世界级旅游休闲湾区建设为契机,统筹珠三角核心城市群额世界级旅游优势资源,打造世界顶级海岛休闲旅游集群,制定了“一市一主题”“一岛一特色”的发展战略。珠海市以万山群岛为龙头,传承传统文化做强海岛“渔业文化+旅游”。
(五)探索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立法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广东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海岛管理条例》列入“需要有关方面研究论证,视情况作出安排的法规项目”目录。省人大常委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并跟踪开展调研监督。我厅也在对海岸带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调研论证。
珠三角特区城市利用特区法规立法权,在海岸带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19年12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设立专章创新了若干保护海岸线的规定。珠海市于2019 年5 月1 日颁布实施了《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个全面规范海域海岛管理、保护海域海岛生态环境、发展海洋经济综合性和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海洋是大湾区经济发展的优势所在,我们将进一步吸纳提案的有关意见建议,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坚持陆海统筹,充分发挥海洋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从海洋产业、生态保护、海洋文化、海岸带制度等多方面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拓展蓝色经济空间。
(一)加强顶层设计,打造现代海洋产业集群
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发挥海洋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作用 全面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做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海洋经济专章、省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沿海市编好市级海洋经济“十四五”规划,积极推动海洋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和海洋新兴产业加速发展,打造若干万亿级海洋产业集群,促进广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全省产业体系新支柱。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双城联动、比翼齐飞”效应,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有力带动全省海洋经济发展。
(二)以规划为引领,构建陆海一体海洋开发格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开展陆海“双评价”的基础上,编好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优化全省陆海统筹格局,指导各地加大研究力度,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打造活力开放的蓝色空间。适时启动《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三)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筑牢蓝色生态屏障
我厅将在编制《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年)》中系统谋划大湾区生态修复,构建蓝色生态屏障。加强海岸线保护与管控,强化岸线资源保护和自然属性维护。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保护修复沿海红树林。构筑高质量的北部连绵山体森林生态屏障。着力打通湾区内骨干江河水系廊道。加强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全面保护区域内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开展滨海湿地跨境联合保护。进一步强化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严格污染物排放。加大海洋环境监测监管,强化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继续做好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围绕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精细化海洋环境保障为目标,开展大湾区的承灾体调查,建设大湾区风暴潮灾情预警系统。
(四)加强海洋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促进海洋文旅发展
推动落实《广东省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实施文旅基础设施融合工程,提升文旅公共服务效能,培育滨海旅游新业态新产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滨海观光、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面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着力推进《广东省海岛管理条例》立法,为全省海岛保护与开发提供法理支撑,推进海岛保护与利用,积极开展跨海岛游试点工作。
(五)不断完善海岸带法律制度体系
积极推动省海域使用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加快海岸带、海上构筑物建设及海上交通管理等立法研究。探索海岸线占补制度、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制度等,完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支持珠三角特区城市利用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在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立法方面先行先试,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努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珍雁,020-83627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