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9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19 09:32:11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0〕630号 【字体: 【打印】

唐冬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岸线保护利用 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第20200914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构建陆海统筹的规划体系。印发《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总体规划》将我省海岸线划分为严格保护岸线、限制开发岸线和优化利用岸线三种类型,将全省岸线划分为484段,对海岸线及其两侧保护与利用实施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空间管制,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制定出台《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年)》,统筹谋划我省海岸线修复和重点海湾整治修复工作任务,提出海湾海岸线分类修复策略。组织全省各市、县开展养殖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市、县(市、区)养殖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省级养殖规划将于2020年底前报请省政府批准发布。2019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加快推进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坚持陆海统筹原则,立足构建各具特色、功能互补、统筹协调的陆海统筹新格局,规划有利于海岸线保护和利用的海洋空间布局,并将自然岸线保有率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实现对海岸线的严格保护。

  (二)构建协同高效的海岸线管理机制。建立了高层次的海洋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兼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全省海洋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了海洋工作体系,省级层面组建了省自然资源厅,加挂省海洋局牌子,作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组建了省生态环境厅,履行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组建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负责集中行使广东省权限范围内的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资源等涉海执法职能。推动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建立与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间的工作协同机制,各沿海市参照省的做法,完善了海洋管理工作机制。

  (三)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制度建设。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湾长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管理能力。加快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将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整治修复岸线长度等指标目标分解至各沿海市,并纳入自然资源综合考核,开展专项考核,我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5.86%。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11个海岸带综合示范区试点建设,推动示范区在“多规融合”、海岸线精细化管控、海洋生态修复等方面作出示范。印发了《广东省海岸线修测工作方案》和《广东省海岸线修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省14个沿海地级以上市海岸线海岸线修测工作。组织编制了《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减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构建了《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库》,重点推动海岸带综合修复。

  (四)完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标准化建设,设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的制订工作,出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等制度,为依法开展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组建广东省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海洋工程建设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实施海洋经济和管理标准化建设工程,研究广东现代海洋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了《生态海堤建设技术规范》《海岸线价值评估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开展了《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标准体系研究》。探索建设省海洋综合开发标准化示范区,在南澳县开展海岛生态旅游服务先进标准体系试点,在汕尾市开展红海湾滨海旅游服务先进标准体系试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我厅将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有序推进全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将海洋空间划分为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在海洋生态空间中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将“两空间内部一红线”和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海岸带、海岛等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加强各类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的相互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组织编制《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将统筹谋划我省海岸线生态修复,构建安全、自然海岸线修复与利用格局。

  二是完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机制。依托现有职能部门和工作协调机制,充分落实市县政府属地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责任链条,推动机构职能融合发生“化学反应”。进一步完善我省海洋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出台《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作用 全面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全面部署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谋划成立省委海洋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推进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我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立法研究,开展《广东省海岛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继续开展大陆自然岸线考核,推动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开展海岸线分类保护利用、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海水资源利用等一批海洋基础通用地方标准研究。制订《广东省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实施细则》《广东省海岸线使用指标交易试点方案》《海岸线价值评估技术规范》等,实施海岸线占补制度。制定《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启动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试点,出台我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建设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完善全省入海排污口信息,实施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研究制定入海排污口备案规范,完善入海排污口备案制度。评估我省河流入海污染物总量,加强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你们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烨嘉,020-8362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