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19 09:32:11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汤惠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教育用地,促进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提案》(第20200440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做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推动教育设施建设

  一是强化省级统筹。近年来,我省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加强工作统筹指导,推进各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是指导各地加快学校建设。督促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制定学校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加快推进学校项目征地报批,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学校建设项目开辟联审或“一站式”审批的绿色通道,按照先建后撤的原则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教育设施的国土空间规划保障

  我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构建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一体的国土空间规划。一是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构建均衡优质的教育设施体系。根据国家统一工作部署,我省正在开展《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梳理我省教育设施规模与分布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充分考虑人口集聚趋势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引导教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向现状基础薄弱地区适度倾斜,对接国家有关教育配套设施标准要求,提出构建均衡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体系,引导人口适度集聚,优化城镇化发展格局。二是指导市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保障教育用地。我省于去年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出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在编制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时,要落实包括教育设施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和建设标准,将教育设施专项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等。同时,要求各市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包括教育设施用地在内的图斑做好一致性处理。三是编制专项规划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目前,已指导各县(市、区)全部完成《中小学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对未来5年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时间空间变化情况、新增学位需求、缺口情况等开展分年度、分学段全面预测,合理确定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学位配置和建设时序安排,鼓励老城区采取高中学校外迁、初中学校利用高中学校校舍、小学学校利用初中学校校舍梯次补位的形式扩大办学空间。

  (三)加强教育项目的用地保障

  一是做好省级专项用地指标保障。2018年,我省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明确全省各类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含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可直接使用省指标予以保障。二是鼓励存量用地再利用。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可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农村地区的闲置教育用地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在省内进行流转。

  (四)切实增强优质学位供给能力

  一是多方式保障适龄学生入学需求。指导各地重点针对城镇住宅小区、城市新区、老城改造区、城乡结合地区、外来人口集聚区等学位紧缺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基础教育学校,切实消除大班额,并合理启用场室扩班的形式挖潜现有校舍资源。二是鼓励探索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指导各地探索构建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优质品牌学校示范辐射的合作机制,以强带弱,增强薄弱学校造血机能,整体提升办学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根据国家有关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继续深化我省教育设施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研究,认真研究分析教育设施用地需求,做好教育设施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加强政策和要素支持,充分保障我省教育设施用地需求。二是继续指导市县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做好教育设施用地保障工作。三是继续加大教育用地保障力度,做好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保障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秋燕,020-8701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