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92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广东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粤北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筑牢我省生态安全屏障的提案》(第20200192号)收悉。经综合韶关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构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省成立了由许瑞生副省长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及韶关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专项小组;韶关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领导小组,韶关市下属各县(市、区)也成立了县(市、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了试点工作高效推进。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决策机制。指导韶关市制定印发《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遴选办法(试行)》《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细则》《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管理办法》《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确保了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三是建立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指导韶关市制定项目推进实施计划表和资金拨付计划表,项目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具体到天,并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落实政府“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把研究试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的固定议题。实行试点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推进日报、周报和月现场会制度。
(二)扎实稳妥推进试点各工程建设进度
一是开展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截至目前,已分两批共遴选入库试点工程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子项目57个,计划使用中央专项资金20亿元。已到位的10亿元中央专项资金已全部分配下达到具体项目,计划2020年完成30个项目主体工程建设。通过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预期可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850公顷、完成石漠化治理22万亩、完成污染耕地安全利用58000亩,能有效提升改善市域范围内主要河流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强对市域范围内16个主要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使主要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的数量在2017年的基础上增加5%以上,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二是积极统筹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已完成实际投资44.01亿元,完成矿山石场复绿109.927公顷(占试点工程总体绩效目标的31%);完成49个水田垦造项目(其中43个项目已通过市级验收),新增水田面积2.3万亩;组织开展拆旧复垦项目414个,立项规模1.22万亩,已完成验收备案的项目211个,面积4757亩;完成耕地安全利用1万亩(占试点工程总体绩效目标的20%);造林更新29.56万亩和石漠化治理面积6万亩(占试点工程总体绩效目标的54%);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77万亩(占试点工程总体绩效目标的104%);开展河湖“五清”和“清四乱”专项行动,清理河流长度2314公里;开展23宗48条河段的治理,治理河长190公里;国省控断面和市县级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水质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三(提前实现试点工程总体绩效目标);村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提前实现试点工程总体绩效目标);积极开展粤北特别生态保护区规划和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实现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个体数量增加比例达到2%(占试点工程总体绩效目标的40%)。
(三)高位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根据地域特点,重点通过中小河流系统治理、江河主要支流治理、水域岸线长效管护、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等措施,因地制宜打造粤北平安生态水系。2018年,我省遴选了13个地市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省级示范点,韶关、清远、河源、梅州等粤北地市均在示范名单之内。借助河长制的平台,重点发挥好流域机构作用,实行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粤北各市在省的统一部署下,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五清”“让广东河湖更美”等专项行动,基本实现河湖无成片垃圾漂浮物,侵占河湖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粤北地区生态底色更加靓丽。
(四)进一步健全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并研究部署推进,印发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转型发展,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原则,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主动加强部门、地区的密切配合,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的自由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补偿,实现受益者补偿、保护者受益的正向引导机制,逐步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保护补偿力度,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五)加强资金保障力度
目前省财政已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领域安排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在相关资金分配方面均充分考虑韶关市作为粤北生态重点区域的区位因素,对韶关市进行了倾斜支持。据初步统计,省财政2019年、2020年合计下达韶关市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40.05亿元,合计下达韶关市3.61亿用于支持包括生态保护修复在内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等。按照《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对于省级财政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切块安排的资金,韶关市可根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清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同时,韶关市符合条件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也可积极申请有关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提案的建议,积极支持和指导韶关市推进粤北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目前,生态修复工作的政策体系尚未完善,可供借鉴的成熟模式较少。据了解,国家层面正在制订《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指南》等指导性文件,明确试点工程项目实施、中期考核和验收等要求,我省将积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对接,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相关指南或规范,进一步明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相关要求,同时积极收集并提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修复的案例和经验做法,供各地借鉴参考。
二是积极推动中央奖补资金足额到位。因疫情防控工作等原因,目前试点项目推进有所迟滞,试点子项目的前期、招投标和施工等试点项目的推进比原定计划延后,中央专项资金实际支出较慢。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督促指导韶关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精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试点项目推进,确保试点项目在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黎家州,联系电话:020-87018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