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58号提案答复的函
梁卓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海砂纳入国家战略资源实施专营管理的提案》(第20200658号)收悉。经综合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砂专营的问题
海砂是重要的海洋矿产资源之一,随着近年来河砂资源的日渐枯竭,海砂在市场上的占比越来越高,价格不断上涨,各种违法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您提出将海砂纳入战略资源实施专营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定价的建议,我们已进行认真研究。由于海砂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经营的商品,也未列入中央和广东省定价目录,所以目前不具备专营管理和政府定价的可行性。同时,从要素市场改革的方向来看,海砂资源市场化配置也是大势所趋。2020年4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强调,要充分发
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联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对于您提出积极培育建立国企海砂经营公司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将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参与海砂经营,并向海砂脱盐净化处理方面发展,培育龙头企业,提升海砂供给端集约化水平。目前,我省已有广东省广业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逐步参与海砂经营业务。
二、关于海砂资源的调查
2017年,我省原海洋渔业厅已委托技术单位对我省海砂资源进行粗查,粗略掌握了我省海砂资源的分布,但因我省海域广袤,全面开展海砂资源普查耗资巨大,尚无法在短期内实施。随着河砂资源的日渐枯竭,我省对海砂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为此,我厅已制定海砂开采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在前期粗查的基础上,对海砂资源丰富的区域有针对性的进行海砂矿产资源的勘查,对符合生态红线、环保要求、具备开采条件的,按计划逐步推向市场,以保障我省对海砂的基本需求。
三、关于提高海砂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我省一直十分重视建筑行业砂石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一方面严厉打击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违规使用海砂的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在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严禁使用未经处理海砂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防止在工程上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加强海砂使用环节监管。另一方面不断规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使用砂石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组织编制了《预拌砂浆、混凝土及制品企业实验室管理规范》《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管理规程》等地方标准。近期,针对建筑市场对海砂需求的不断增加,正在组织编制《混凝土氯离子质量控制标准》,将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拌合物以及硬化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提出明确规定,以保证处理后的海砂供建筑业安全、可控地使用。
四、关于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打击非法采运海砂
近年来,我省通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打击违法采砂的部署,推动落实海砂开采属地监管,强化重点海域全方位执法监管,开展“护桥”行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强化扩部门区域执法协作与联动,全力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推进“两法衔接”、重案入刑等措施,在加强海砂开采监管、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推进“两法衔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我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海砂开采执法监管,持续保持打击违法采砂高压态势:一是持续强化海砂开采执法监管;二是推动我省海砂开采监管立法工作的开展;三是健全开采海砂执法监管机制;四是细化违法采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五是从增加合法海砂开采区数量,加强对采砂船舶的建造监管等基础抓起,从根本上遏制违法采砂的多发势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