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8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清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伶仃洋采沙,有效保护粤港澳大湾区港航及海岸安全的提案》(第20200388号)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海洋资源的保护工作,通过持续强化海洋执法监管、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等措施,有力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海洋执法监管,保护海洋资源
伶仃洋海域海砂资源丰富,受供需矛盾和经济利益驱动,偷采、盗采海砂行为屡禁不止,给海洋执法工作带来一定困扰,也严重威胁珠江口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机构改革后,各个职能部门划定的红线都将统一到国土空间规划中实施,不再单独设置禁采区红线,海砂资源作为一种矿产资源,在出让时必须符合国土空
间规划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开采海砂。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充分考虑海湾滩槽格局的稳态,保护大湾区港口群、航道和堤防安全,科学制定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为加强对海砂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我厅已于今年5月印发《广东省海砂开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有计划、有步骤的对我省海砂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我省海洋综合执法部门也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海砂开采执法监管,持续保持打击违法采砂高压态势:一是持续强化海砂开采执法监管。采用遥感技术手段对白天盗采海砂进行监控,采用其它技术手段对夜间盗采海砂进行监控,一经发现,立即严厉查处。深入实施“靖海2020”“护桥”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海洋综合执法、海事、海警部门的海上联合执法;二是推动我省海砂开采监管立法工作的开展,积极推动我省海砂开采监管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争取尽快列入立法计划;三是健全开采海砂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工作会商、信息共享、执法协作、执法保障等工作机制,完善违法开采海砂涉嫌犯罪案件“两法衔接”机制,解决制约海砂监管瓶颈问题;四是细化违法采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违法采砂等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二、科学规划,严控围填海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2018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印发实施,对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围填海管控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为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我省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对加强新增围填海管控、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了进一步细化。结合您关于遵循海湾自然过程依势用海、制订科学用海管理条例、构建水下地形库等建议,下一步我厅将从促进全省陆海统筹综合管理,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细化海洋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原则出发,科学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此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期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明确提出全面建设5GSA(独立组网),建设100个垂直领域5G应用示范场景,推进船舶等重点领域和行业试点建设10个以上5G专网,积极支持5G技术在海域管理方面的应用。随着5G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我省海洋综合管理的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
三、推进机制砂高质量发展
机制砂作为天然砂的有效替代品,拥有广泛的市场前景。我省一直重视对新技术的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2016年就组织编制了《预拌混凝土用机制砂应用技术规程》,对机制砂分类与规格、试验方法、检测规则以及对使用机制砂的混凝土质量检验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机制砂发展现状及推广应用政策研究,提出了推广应用政策建议。省水利厅从2006年开始组织开展水利科技计划项目“机制砂特性及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研究与应用”,并获得系列研究成果。目前,我省已成立一批有规模的机制砂生产企业,如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产量为1000万吨/年;广州市顺兴市场有限公司,产量为1000万吨/年;江门新会区泰盛石场有限公司,产量为450万吨/年。随着工艺标准和研发技术日渐成熟,机制砂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台山核电等大型工程,都积极采用机制砂,并已取得良好的示范效应。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并按照《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机制砂产品质量、综合利用等方面引导,加快机制砂推广应用,有效缓解河砂、海砂等天然砂资源严重短缺和过度依赖的困局,推动我省机制砂行业蓬勃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