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91号提案答复的函
省民盟: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提案》(第20200191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与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突出矛盾的系统性变革。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引。根据《指导意见》要求,2019年8月,我省全面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完成了全省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数据审核及自然资源评价,编制了《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评估报告及整合优化预案建议》。今年,省林业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技术指引》和《广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工作流程指南》,统一了技术标准,细化了工作流程;至今年5月,完成了全省各地市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思路审核,并指导各地市开展整合优化预案编制;目前,省林业局正在对各地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进行审核,并组织编写《广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上报。
一、关于健全管理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为契机,健全管理体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省印发了《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申报技术指南》,规范了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调整管理工作;我省正在依据国家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掌握全省各类土地分布及利用状况,为下一步开展统一调查监测做准备,形成自然资源管理的调查监测“一张底图”,逐步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探索合理体现生态价值的核算指标体系。我省根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按照国家试点方案要求开展宏观尺度核算试点,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严守生态红线,我省持续3年开展了“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以及小水电清理整治的专项行动,大力推动涉及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有力打击了我省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省将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设立、分级管理,切实加强管护力度,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制度及决策支撑体系;修订完善《广东省森林与湿地资源生态价值核算方案》,研究提出我省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核算的指标体系和技术路线,逐步建立以生态资产和生态服务价值为核心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加强涉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状况变化违法违规点位督查整改,清理整顿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台账,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关于全面落实勘界立标,明晰自然资源产权
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是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方案及操作细则,并安排4680万元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目前,部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已开展前期基础调查等工作。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开展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探索建立委托省级和市(地)级政府代理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下一步,我省将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度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同推进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核准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学习借鉴相关省份的试点经验,在个别地市开展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进一步探索并明确省级和市(县)级委托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种类、空间范围、权利义务、责任目标、评价考核等具体内容。
三、关于加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为加强自然保护区机构和队伍建设,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着力规范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有关工作。2001年印发《关于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等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编制标准,为已建和拟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定事业编制886名;2004年印发《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负责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负责人的任免程序;2011年在事业单位构分类改革工作中,明确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同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了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的岗位设置工作。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自然保护区人员编制和经费的问题,对巩固和发展自然保护区起着关键性作用。
下一步,我省将以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契机,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为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人员编制测算办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由省适当增加事业编制,地方落实一部分管护人员编制,共同解决自然保护区管护力量不足问题。适当提高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维护自然保护区干部队伍稳定,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持续发展。
四、关于完善补偿机制,维护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我省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建设。目前,我省已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基础研究,编制了《茂名林洲顶鳄蜥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探索通过划定生产生活区及赎买、流转林木林地等方式解决自然保护区内人工商品林问题。2019年,省财政厅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将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含自然保护区)全部纳入补助范围,资金规模增加至4.5亿元。省财政不断加大生态公益林补偿力度,至2020年平均补偿标准为40元/亩,并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机制,对自然保护区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特殊区域补偿达45.1元/亩。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目前省财政已每年足额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应由省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研究相关工作,从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制定科学的生态补偿方案测算方式和标准,拓宽生态补偿渠道。
五、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实现社区共建
建立多元化的宣传对策。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引导舆论,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强化整体效应,提高宣传效果,打造我省自然保护地宣教品牌;三是丰富宣传内容,倡导生态文化建设,构建生态文化体系,提高宣传工作层次;四是建立自然保护地宣教保障体系,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及工作职责。
探索全民共享机制。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当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构建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加大自然保护地预约开放力度,为群众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同时,通过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推进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自然保护区相关社区延伸,兼顾保护区自然生态发展与周边社区经济社会进步两方面需求,以共同缔造为抓手,探索社区共管机制,为社区共管建设贡献力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的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 新,81942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