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谢志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珠三角制造业系统性向国外转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我省制造业的发展环境。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制造业营商环境,我厅修订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配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8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强化规划和计划保障、降低制造业用地成本、实施更灵活的供地方式、允许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并免于缴交地价等多个方面,提高我省制造业的政策竞争力。
一、关于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项目用地
为提高我省土地利用计划投放精准性、差异性,避免因专项指标类型过多导致全省用地计划指标分解破碎化的弊端,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于2018年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大幅减少专项指标类型,并明确对省立项或省授权、委托、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及留用地、安置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住房,精准扶贫,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环保设施,非营利性体育、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养老、殡葬设施,监狱等12类民生设施及留用地、安置地,以及铁路综合开发项目用地,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解决。根据各市完成“三旧”改造和拆旧复垦、引进符合条件重大产业项目完成供地手续情况下达奖励指标;对沿海经济带和重点老区苏区下达倾斜支持指标;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下达扶持指标。
2020年6月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明确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并根据各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核算计划指标,即: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由自然资源部配置计划指标;对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2018年以来的批而未供土地、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分别按处置完成量的50%、30%、50%核算批次用地计划指标。目前我厅正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二、关于争取国家下放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权限,扩大工业用地红线范围保障制造业用地规模
一是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规定,对于粤港澳大湾区9市规划范围内相关产业项目确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我厅将按规定予以支持。
二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要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目前我省正按要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我厅将指导粤港澳大湾区9市科学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产业用地布局,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解决落实,促进土地供应结构更加完备,为制造业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三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要求,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粤港澳大湾区9市合理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并将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保障工业用地供给。
四是经省政府同意,已向全省各市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总建设用地规模(包括预下达的50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包括制造业在内的急需用地项目提供规模保障。
三、关于以成本法确定工业地价基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工业项目竞争力
我省2013-2018年工业用地平均出让价格为551.97元/平方米,明显低于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若采用成本法确定工业用地价格基准,将提高工业用地一级市场价格。此外,我国与美国、东南亚等国家在土地制度、土地市场供应主体、供应方式、土地开发条件均有较大差异,土地价格内涵差别较大,如在美国购买农用地建厂仅需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仅相当于毛地的价格,而我国政府供应土地的价格包含了征地补偿、“三通一平”等费用,相当于熟地价格。因此,目前暂不适宜以成本法为基础确定我省工业用地价格基准。
四、关于改革工业用地出让方式,降低工业用地交易成本
一是在降低工业用地成本方面,随着近年来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三通一平”开发成本的提升,粤港澳大湾区9市的土地取得成本大幅上升,据部分地市反映,当地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基本与土地取得成本持平甚至低于土地取得成本。
二是在改革工业用地出让方式方面,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因此,在国家层面修改有关规定前,工业用地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五、关于加大粤港澳大湾区9市征收力度,提高政府对建设用地配置和使用主动权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属于国务院授权委托我省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我厅将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查并报省政府审批;属于省人民政府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我厅将积极指导项目所在地市加快用地审批,全力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指导粤港澳大湾区9市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部署,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及时完成项目供地手续以挣取更多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制造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是在国家正式下达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后,统筹考虑粤港澳大湾区9市发展用地需求,及时分解下达建设用地规模,并指导粤港澳大湾区9市统筹用好用足省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支持相关制造业项目高质量发展。
三是在事权范围内积极推动工业项目成本的下降,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为契机,积极向国家争取工业用地价格方面的支持政策,优化制造业营商环境,提升大湾区制造业全球竞争力。
四是积极指导粤港澳大湾区9市加大工业用地储备和供应、严密监控工业用地地价走势,继续维持我省工业用地地价的平稳态势,同时积极向国家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工业用地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我省制造业营商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陈 锋,联系电话:020-8701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