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梅州实施垦造水田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梅州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及梅州市垦造水田工作总体情况
近年来,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攻坚克难,
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实施模式,大力推进垦造水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省建设用地项目落实占补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目前,全省垦造水田工作进展顺利,已动工垦造水田项目共28.22万亩,其中已完工26.45万亩。
梅州市克服承诺任务重、后备资源匮乏等实际困难,大力推进垦造水田工作,截至目前,已完工垦造水田项目共16315亩(其中自行垦造13809亩,省建工集团实施2506亩),平远县、蕉岭县、丰顺县已兑现全部历史承诺,但仍有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五华县等5个县(市、区)未兑现承诺。
二、关于兑现承诺指标期限的问题
为支持各地积极应对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我厅目前已暂缓对未按时兑现水田指标承诺的地区实施停止用地报批等措施,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要求我省今年内兑现全部历史承诺。因此,梅州市须继续全力推动垦造水田工作,确保于今年底前兑现全部历史承诺。
三、关于支持梅州市将园地纳入垦造水田范围的问题
为积极支持梅州市推进垦造水田工作,我厅已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要求,对梅州市上报的拟纳入土地整治范围的园地地块组织实地踏勘,向梅州市反馈了有关意见,并协调指导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和省建工集团按照《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四、关于2020年垦造水田计划的问题
根据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2020年垦造水田计划》,省建工集团承担的历年缺口任务目前暂不收回,但要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预算编制,逾期省将收回垦造任务并作调整,具体任务调整方案届时将视全省各地实际情况而定。
五、关于先行使用水田指标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水田指标承诺兑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现行政策要求,各地持有的各类水田指标必须首先用于兑现承诺,因此省建工集团实施项目分成水田指标在当地没兑现承诺前不能先行使用。为支持各地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厅于今年3月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规定“在疫情解除前,对暂未兑现水田指标历史承诺的县(市、区)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清单并已报批用地的项目,允许通过在市域内统筹调剂其他已兑现承诺县(市、区)节余水田指标的方式落实占补平衡”,已对垦造水田指标在较大程度上放宽了使用要求。梅州市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将市级分成指标和其他已兑现承诺的县(市、区)水田指标进行统筹调剂,保障急需上马的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占补平衡。
六、关于梅汕铁路项目垦造水田资金的问题
根据省政府《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和水田指标交易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和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快垦造水田进度 坚决兑现耕地占补平衡承诺的通知》有关要求,2017年底前作出承诺的历史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用地单位按每亩6.5万元的标准预付垦造水田资金(项目验收后按实际成本支出,多退少补),因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丰顺县段)工程建设项目已于2016年获原国土资源部批准,所以关于要求建设用地单位按每亩30万元的标准缴纳费用的提法不符合有关规定。
七、关于进一步支持梅州市垦造水田的问题
为支持梅州市解决水田指标历史兑现承诺任务重、垦造水田后备资源匮乏、工作推进困难的突出问题,我厅指导梅州市对“十二五”以来已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块垦造为水田的潜力进行了调查摸底。梅州市上报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市连片面积50亩以上、水源有保障、补偿费用合理、群众支持的适宜垦造地块面积达22383亩,其中“十二五”期间验收的5922亩、“十三五”期间验收的16461亩,通过实施垦造水田进行改造提升的潜力较大。同时,根据省对各地级以上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梅州市历年来均能较好地完成建设任务,且梅州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已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对“十二五”以来已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适宜地块进行提质改造,将其垦造为水田用于还清承诺欠账、落实占补平衡,既是现实发展的迫切需要,又有实际操作上的可行性。目前,我厅正在就支持梅州市先行先试将“十二五”期间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纳入垦造水田范围等相关问题征求相关省直单位意见,后续将把有关情况汇总后报请省政府审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