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2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美聪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垦造水田工作方面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清远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垦造水田工作总体情况
近年来,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攻坚克难,
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实施模式,大力推进垦造水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省建设用地项目落实占补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目前,全省垦造水田工作进展顺利,已动工垦造水田项目共28.22万亩,其中已完工26.45万亩。
二、关于超计划垦造水田的问题
我厅按照《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关于“按需定垦”“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等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占用水田需求、垦造水田后备资源、完成兑现承诺情况等各种因素,并综合全省各地
实际情况,兼顾公平性、平衡性,统一分解下达各地垦造计划。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计划实施,不能擅自突破省下达计划推进实施。但由于各种原因,近几年来,仍有部分地区存在超计划垦造水田的情况。为妥善处理此类问题,经认真分析研究,我厅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明确垦造水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2020〕753号),将各地超计划垦造水田逐步纳入全省垦造计划管理,经省认可后形成的水田指标,按照《广东省2020年垦造水田计划》要求,由省、市按照4:6的比例分配。您反映的佛冈县等地超计划垦造水田项目,可按要求进行报备,我厅将分类分批予以认可。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