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2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12 15:27:43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0〕333号 【字体: 【打印】

廉绍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专项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和肇庆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用地计划指标

  为提高我省土地利用计划投放精准性、差异性,避免因专项指标类型过多导致全省用地计划指标分解破碎化的弊端,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于2018年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大幅减少专项指标类型,并明确对省立项或省授权、委托、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及留用地、安置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住房,精准扶贫,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环保设施,非营利性体育、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养老、殡葬设施,监狱等12类民生设施及留用地、安

  置地,以及铁路综合开发项目用地,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解决。根据肇庆市完成“三旧”改造和拆旧复垦、引进符合条件重大产业项目完成供地手续情况下达奖励指标;对肇庆市内属于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德庆、封开、广宁、怀集县下达扶持指标。

  2020年6月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明确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并根据各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核算计划指标,即: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由自然资源部配置计划指标;对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2018年以来的批而未供土地、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分别按处置完成量的50%、30%、50%核算批次用地计划指标。目前我厅正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细化完善。下一步,我厅将指导肇庆市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及时完成项目供地手续以挣取更多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建设用地需求。

  二、关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目前,我厅正在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各地抓紧梳理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对包括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在内的重大项目要建立目录清单,加强用地空间布局保障研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对急需建设的项目,各地可充分利用我省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以及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调剂等关政策,统筹安排用地空间需求。同时,针对部分地区建设用地空间不足等问题,我厅对各地级以上市分别预下达50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加强对各地重大项目国土空间保障,助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各项规划指标,积极支持肇庆市统筹保障包括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在内的重点项目建设,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陈  锋,联系电话:020-8701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