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4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12 15:10:47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0〕334号 【字体: 【打印】

姚远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现代农业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现代农业项目建设。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厅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行业优势,积极完成现代农业设施用地供给体系,实现自然资源审批“一条龙”服务,为现代农业相关项目落地建设、全省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关于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指标

  为提高我省土地利用计划投放精准性、差异性,避免因专项指标类型过多导致全省用地计划指标分解破碎化的弊端,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于2018年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大幅减少专项指标类型,并明确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12类民生项目由省指标予以保障。同时,我厅在安排各市用地计划指标时,明确要求涉农

  市县各级应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不少于10%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2019年,我厅在省政府出台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相关政策后,积极指导省级现代农村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标准一次性安排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保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做到应保尽保。2020年6月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明确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并根据各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核算计划指标,目前我厅正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细化完善。下一步,我厅将指导清远市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及时完成项目供地手续以挣取更多用地计划指标,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用地保障工作。

  二、关于降低农业项目用地成本

  对符合要求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我厅指导各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照该政策,现代农业产业园中的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已基本与征收成本、税费等土地取得成本相近。2018年,我厅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指导各市、县编制农用地基准地价,推动显化农用地的资产价值,提升包括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在内的农业项目的投资吸引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  锋,020-8701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