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9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11 11:37:24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房玉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解决广东连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杉木商品林补助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赎买保护区内人工商品林的意见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有关市县商品林赎买事项为地方事权,应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政策,连南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涉农资金中,优先安排用于保护区林木赎买项目。

  二、关于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的意见

  经省政府审定,我省印发了《广东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方案(2018-2020年)》,2018年起将全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按照特殊区域、一般区域、珠三角经济发达区域3种类型进行补偿。该政策的出台,将我省民族地区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划入特殊区域进行补偿,执行最高补偿标准。2020年特殊区域补偿标准较一般区域每亩高10.1元,达到每亩45.1元。2020年,省财政已经下达连南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3320.83万元。此外,我们已计划在2020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中安排150万元,进一步支持连南县开展生态公益林管理管护工作。连南县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的规定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其他解决思路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相关要求,我省正在组织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科学评估,在有限条件下可将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接下来,我厅将指导清远市和连南县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原则,编制本行政区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科学评估有关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优化方案,以便解决相关历史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新龙,817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