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5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11 11:32:19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蓝卫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惠州市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惠州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自1999年我省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以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将平均补偿标准从1999年2.5元/亩提高至2020年平均40元/亩。目前我省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位于全国前列,仅低于北京市和上海市。2018年以来,我省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政策,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纳入特殊区域,在省财政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总额内,对特殊区域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给予较一般区域高的补偿标准。与此同时,惠州市也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工作,制定《惠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和《惠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参照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安排本级财政资金用于市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工作。惠州市还积极支持国有林场改革,从2017年起,将市属国有林场的专项补助资金从1056万元提高到3500万元。

  尽管省、市两级财政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但目前的补偿标准确实仍低于商品林经营收益和林地租金收益。为此,我们正在深入开展调研,探索健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惠州市也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48号)中要求市、县政府给予省级生态公益林配套补偿的相关规定,落实责任,加大对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力度。

  二、关于增加生态公益林面积

  良好的森林生态是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省数次开展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工作。目前,全省共划定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7212万亩,占国土面积的26.8%、林业用地面积的45.38%。惠州市市县两级按照省的部署,积极开展扩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工作,在尊重林权权利人意愿的基础上,已基本实现省级生态公益林应划尽划的目标。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惠州市根据经济发展和生态区位,进一步确定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合理比例。

  三、关于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

  近年来,惠州市通过大力开展碳汇造林、封山育林、更新改造、森林抚育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惠州市还出台了《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

  四、关于提高公益林管护资金投入,提升管护效能

  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规定,补偿资金按用途可细分为损失性补偿资金和公共管护经费,其中,损失性补偿资金占补偿资金总额的80%,公共管护经费占补偿资金总额的20%。2020年,省级财政安排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约4.5亿元,可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经费、管理经费等。且随着补偿资金总额的不断提高,相应的公共管护经费也在逐年提高。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另行安排了护林员补助经费,按照每个护林员每月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进一步缓解护林员待遇困难问题。目前,惠州市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约1600名,平均每名护林员管护面积约2800亩,每月工资约700-900元,确实偏低。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促各市县进一步落实好生态公益林管护主体责任,结合地方实际投入资金提高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和护林员补助标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旭日,020-8195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