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7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09 09:18:56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0〕301号 【字体: 【打印】

梁伟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温泉科学利用》(第20200478号)提案收悉。温泉既是地下水,也是地热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其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涉及多部门协同开展。经综合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地质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

  我省地热资源以中低温水热型资源为主,分布范围广,储量丰富,储藏浅露,容易开发,主要以温泉旅游开发为主。

  近年来,省内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引导温泉旅游规划设计、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温泉旅游经营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性,我省温泉旅游产业获得长足发展。有关县、区在温泉旅游资源开发工作中,将温泉作为区域旅游经济的核心要素,合理规划与之相关的酒店业、餐饮服务、交通等项目,注重打造多元化与多样性的“温泉+”产业组合,产业链日渐完备成熟,产业规模高居全国首位,为地方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但是,我省地热温度偏低,不适宜发电。我省曾经设立过1个地热发电项目,位于丰顺县,是我国第一座地热发电试验电站,采用中低温地热发电技术,于1982年建成投产,装机容量300千瓦,主要采用“发电-制冷-干燥-温泉-热泵”综合梯级利用系统,使资源利用率提高至80%,被称为“丰顺模式”。该项目已于2014年服役到期停止运行。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激发和调动地热能市场需求,提高广东省地热能开发利用水平,2020年度地质勘查与城市地质专项资金安排300万元用于开展“广东省地热资源勘查”项目。该项目将通过对已有资料的综合研究,辅以适当的基础地质调查、地热地质调查及水文地质调查,对重点区开展适量的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和钻探工作,查明省内主要地热区(田)地质条件、热储特征、地热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并对其开采技术条件和开发利用潜力进行评价,为科学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二、我省地热资源保护情况

  (一)完善法律法规

  我省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2015年省人大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对地下水开发利用和超采区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地下水功能区划等要求负责确定开采单位的开采限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下水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出台地下水功能区划和规划

  为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遏制对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开采,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省政府于2009年率先在全国批准实施《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是我省实行最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2011年,省政府批复实施《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地下水功能区水位、水质管理,遏制地下水超采,促进全省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上述区划和规划为开展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治理修复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对进一步保障全省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严格实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

  严格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顺序,全面实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制度。一是通过地下水规划,划定开采总量红线。严格地下水资源论证、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工作,禁止高耗水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二是有计划地调整水源结构。在地下水禁采区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禁批地下水开采,对水质无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取用地下水。结合替代水源建设情况,合理调整地表水和地下水源比例,积极推进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减少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

  (四)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实行综合管治

  我省坚持地下水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2011年1月,省政府在批复《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同时,批准划定我省湛江市霞山区、赤坎区和硇洲岛等3个地下水超采区,明确了地下水超采区控制和治理目标任务,提出了地下水保护、利用与治理修复等综合保障措施。2016年7月,省政府批准实施《广东省湛江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2016—2020年)。湛江市按照《广东省湛江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积极建设替代水源,调整取水布局,缩减地下取水量,压减取水井,大力推进硇洲岛农业节水,计划2020年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五)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热违法行为

  长期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将严格执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落实,印发了《广东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切实履职尽责,及时发现、有效遏制和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利用群众举报、卫星遥感、媒体反映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彻查到底。但是,受限于非法开采地热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等原因,目前我省自然资源部门接收的地热违法线索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地热资源勘查。通过实施《广东省地热资源勘查》,基本摸清我省地热资源家底及开发利用现状,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管理、绿色生态产业建设、脱贫攻坚、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等提供服务。在此基础上继续申请财政资金开展重点地区的深部地热勘查工作,为查明我省深部地热资源潜力、开展地热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支撑。

  (二)加强温泉旅游的规范管理。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合理规划温泉资源开发,避免温泉旅游无序发展,破坏生态环境。积极探索“集中供水,共享使用”等模式,确保温泉资源开采在可控的范围内,推动企业提升温泉旅游管理及服务水平,争取创建温泉旅游示范点,树立温泉旅游发展标杆。

  (三)推动温泉地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以全域旅游为统领,指导地方政府大力发展与温泉旅游相匹配的新业态,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做好“温泉+”的发展文章,实现功能配套与产业互补,逐步形成以温泉旅游产品为核心,延伸发展休闲度假康养文化娱乐产业集群。鼓励温泉企业深入挖掘温泉地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引导温泉企业从旅游景区化、飞地化的模式向综合型、开放型模式转变,打造成著名的旅游度假区,深度介入全域旅游发展。

  (四)配合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对于可利用低温温泉开展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农扶办〔2019〕98号)要求的农业种养项目、温室种植项目、矿泉水开发项目,可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按程序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积极引导扶贫资金统筹投入温泉项目,促进当地扶贫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应立足生态资源优势,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引导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走好以“农业”为基发展道路。

  (五)深入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把不按规定公示年报信息、企业信息和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为公众提示交易风险,同时引导违法主体修复信用。加强对地热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采矿权人严格落实地热水源保护工作,切实推进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双随机”原则,适时组织督导组对有关地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信息向社会公开,有效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进一步激发温泉旅游行业市场活力,引导温泉旅游领域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六)充分发挥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能源、地质等部门的行业、业务管理优势,积极发现提供违法线索,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开采地热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持资源开发秩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5日

(联系人:张志杭,联系电话:020-8362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