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67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小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提升治理能力高度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环境治理机制的提案》(第20200367号)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环境联防联治不断加强
(一)成立粤港海洋环境管理专题小组,联合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行动
为加强协调处理海漂垃圾等区域海洋环境问题,粤港双方在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的框架下于2016年10月成立粤港海洋环境管理专题小组,建立海上垃圾通报警示系统,就区域内各项海洋环境事宜加强交流和沟通。2019年,粤港联合,组织各沿海市在“6.5”世界环境日及“6.8”世界海洋日期间,开展以“关爱海洋,还海滩一片清洁”为主题的海滩清洁宣传活动。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14个沿海市统一行动,超过2000名各界人士和志愿者参加了海滩清洁,活动中清理垃圾逾20吨,社会反响良好。在粤港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基础上,努力推动澳门方面加入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二)筹建粤港澳环境质量协同创新联合实验室,持续推动治理能力提升
筹建粤港澳环境质量协同创新联合实验室,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省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为粤港澳大湾区实现绿色发展与广东省打赢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技引领与服务。目前,正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治、联动护海原则,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对“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
二、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
(一)强化入海河流污染攻坚
印发《污染防治攻坚硬任务现场督导服务工作方案》,开展“一市一策一专班”督导服务,强化对重点国考断面以及劣Ⅴ类主要入海河流的督导,加快推进全省劣V类主要入海河流“一河一策”精准治理,成效显著,劣Ⅴ类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2019年27个国考入海河流断面中劣Ⅴ类占11.1%(3个),同比下降14.8个百分点(4个),今年第一季度国考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
(二)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
按照原国家海洋局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原海洋渔业、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入海河口、重点海湾污染防治研究,在惠州大亚湾海域开展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试点,2018年4月,省政府批准实施了《惠州市大亚湾(含考洲洋)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初步建立了大亚湾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深圳市也启动了重点海域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研究,计划在深圳市大亚湾、深圳湾及大鹏湾等海域探索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
三、统筹大湾区海岸带保护和利用
(一)加强海洋环境治理国土空间规划保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目前,我省正在组织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设立了筑造开放活力的海洋空间专章,提出统筹布局海洋生态空间、海洋开发利用空间,科学评估调整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等原则。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做好包括海洋在内的国土空间生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目前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将继续指导粤港澳大湾区各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合理开发建设,协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二)优化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格局
2017年10月,省政府联合原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全国首个海岸带规划试点,《规划》坚持陆海统筹,提出了“一线管控,两域对接,三生协调,生态优先,多规融合,湾区发展”陆海一体、功能清晰的海岸带空间治理格局,严格海岸线功能管控。《规划》专门设置了“推动湾区发展章节”,明确了粤港澳大湾区等八个湾区战略定位、空间格局等。
(三)严格保护自然海岸线
根据《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要求,我省将海岸线划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类,实施分类分段管控,将我省4114.3千米岸线划分为严格保护岸线、限制开发岸线和优化利用岸线三种类型共计484段,其中严格保护岸段202段,总长1583.6千米,不同类型岸线实施分类管理和差异化产业准入,禁止破坏严格保护岸段生态功能的开发行为。2018年1月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严格保护岸段名录》,将严格保护岸段作为一项工作制度落实到各沿海市,各沿海地级以上市在严格保护岸段设立标识,加强岸线保护与管理,严禁破坏地形地貌、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活动,有效保护了以自然岸线为主的严格岸线。严格按照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做好用海用岛审批。落实占用自然岸线和生态恢复岸线按1:1.5、占用人工岸线按1:0.8的比例整治修复要求。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将自然岸线保有率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确保严格保护岸线长度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
(四)加快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优化
我省2017年已划定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覆盖了重要河口、湿地、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地和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热带亚热带海洋生态系统,有效筑牢了蓝色海岸防护带。按照国家的要求,我省率先完成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下简称“双评价”),按照极重要极敏感区域应划尽划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调整优化,已将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等海域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脆弱区划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目前我厅正在国家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评估调整,已形成了初步方案,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核实完善。
(三)严格围填海管控
我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推动出台《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明确严控新增围填海政策要求,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用海予以坚决拆除,对部分可不再继续围填的项目,动员业主终止围填。大力推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编制完成79个未批已填区域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目前正在监督各沿海市政府对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进行承诺并按计划实施。
(四)加强海岛规划与管理
2018年11月出台《广东省海岛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30年)》,围绕我省“一核一带一区”战略,构建广东海岛旅游“一核一带,一湾三点”的总体布局。《广东省海岛管理条例》已列入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目前正按程序组织条例起草工作等立法工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已将海岛保护开发利用内容纳入我省正编制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对海岛实行分类分区保护,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进行海岛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四、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
(一)大力建设美丽海湾
印发实施《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年)》,提出以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人和为目标,通过实施生态保护、景观建设、陆海污染防控、安全保障工程,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生态保育型、渔业文化型、都市亲水型、度假旅游型4类共67个美丽海湾,将美丽海湾建设成为支撑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其中规划在大湾区近期(2019~2020)建设考州洋、大亚湾-霞涌~稔山、大鹏半岛及周边海域、滨海湾新区、南沙新区、逸仙湾、香炉湾、镇海湾共9个美丽海湾,规划中期(2021~2030)建设大亚湾-巽寮岸段、深圳湾、大梅沙湾等12个美丽海湾,规划远期(2031~2035)建设双月湾、南澳湾、沙田先锋渔港等6个美丽海湾。
(二)开展“蓝色海湾”守护行动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要求,组织编制《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保护修复减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目前待印发实施,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库》,推动海岸线生态修复与防灾减灾协同增效,构筑大湾区生态屏障。
(三)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修复
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状况摸底调查,编制自然保护地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规划和实施方案。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建设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受损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修复,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的生态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
(四)强化湿地资源保护
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湿地资源的动态变化。建立湿地保护分级体系,将亟需保护的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名录管理。积极推进湿地公园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湿地公园,强化重要湿地区域管护。推进国家红树林博物馆、湿地博物馆、湿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平台建设,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湿地保护交流合作,建设跨境湿地生态系统。
(五)大力开展沿海防护林建设
实施《广东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重点开展基干林带人工造林、灾损基干林带修复、老化基干林带更新造林、困难立地造林和退塘还林工作,2020年计划建设基干林带2.5万亩以上,努力建立起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切实改善沿海地区生态环境。
(六)实施大湾区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依托中央海岛海域使用金支持整治修复项目,积极开展大湾区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省财政从2019年起,设立海岸线生态修复和重点海湾整治专项资金,每年投入5亿元,重点开展海岸线生态保护修复、滨海湿地恢复、生态海堤建设、魅力沙滩打造和美丽海湾建设“五大工程”。目前已下达2019和2020年专项资金,共投入约2.5亿元用于大湾区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形成了广州南沙灵山岛尖生态海堤、深圳湾滨海红树林、西涌沙滩修复珠海香炉湾沙滩、淇澳岛红树林、等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佳,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
五、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
近年来,省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积极行动、履职尽责,加大力度打击违法采砂、非法倾废等破坏海洋环境行为,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主动作为加强重点排污口监视,做好海岛保护执法工作,保障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海洋环境违法案件354宗,罚款4097.41万元。其中,查处违法开采海砂案件295宗,罚款3454万元;查处非法倾废案件47宗,罚款602万元;其他海洋环境违法案件1宗,罚款41.41万元;违法开采海砂涉嫌犯罪案件11宗移交公安、海警部门侦办。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粤港澳海洋环境保护合作,争取在粤港澳大湾领导小组指导下构建大湾区海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合作机制,明确三方共同参与治理的路径和方法,联合开展大湾区海洋污染治理和监测、统筹谋划大湾区国土空间尤其是海岸带保护利用格局、开展跨境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联合行动、开展联合海洋环境综合执法,建设美丽大湾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熊兰兰,020-8701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