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850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奇春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广顺德土地整合经验,推动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00850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司法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广顺德“村改”经验的主要举措
近年来,佛山市顺德区大力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走出了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对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以“三旧”改造为主要抓手,2019年省政府印发由我厅起草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复制推广了顺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的主要经验做法,突破性完善“三旧”改造配套政策体系,对“工改工”、村级工业园区改造给予更大支持。同时,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同步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6个方面、17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71号文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规划保障,全面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一是组织开展村镇工业集聚区土地利用及产业发展情况调查,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备案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要求的集聚区地块,按规定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
二是在编制全省国土空间规划时,以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对全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合理安排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布局、用途管制等内容,坚持拆改留相结合,运用“绣花”功夫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精准扶持重大产业类和公益性项目,通过存量挖潜全面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三是优化建设用地规模调节机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确需实施“三旧”改造的土地,允许按程序和权限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方案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并承诺对符合备案要求的方案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备案,切实提高项目实施速度。
(二)坚持“两保两严”,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平台
一是保证工业用地。要求各地在编制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与产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合理确定工业用地规模,调整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工业制造业用地空间。对纳入工业用地控制线内的存量工业用地原则上仅允许实施“工业改工业”“工业改公益”。
二是保障产业空间。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全面启动珠三角村镇级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坚持以“工改工”为主导,在腾挪盘整村镇工业用地的基础上,实施产业空间再造工程,优化集聚区产业结构,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增显产业集聚效应,打造示范园区,实现产业升级换代。
三是严控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切实加强用地预审、报批、供地和开发利用环节的土地使用标准审查。强化低效用地退出,允许各地根据低效用地项目亩均产值、单位能耗、排污强度、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并在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等方面实行差别化配置,以提高低效用地项目运行成本,倒逼低效用地主体主动实施改造或退还用地。
四是严压用地成本。允许“三旧”用地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改造主体承担的拆迁安置费用、移交给政府的公益性用地及物业等因素确定政府应收地价款。加大财政奖补力度,研究制定省对地市的土地增值税收入补助政策,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市县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同时,要求地方统筹运用“三旧”改造土地出让、税收等资金,对村级工业园改造、“工改工”项目和增加绿地、体育公园、历史文物保护等公益性改造项目实施奖补。制定出台《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聚焦各方关注的“三旧”改造难点问题,实现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适用的精准融合,明确了税务处理口径,实现了税负可预期。
(三)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低效用地再开发行稳致远
一是加强权益保障。在推进“三旧”改造过程中,加大政府让利惠民力度,“三旧”用地由政府依法收回或征收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所得出让收益可按规定用于补偿原权利人,并可采取物业返还等其他方式兑现补偿,同时鼓励各地制定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政策,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推进简政放权。将“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标图建库审查审批职权委托地级以上市实施,实现“三旧”改造省级“零审批”,并积极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分级审批、区域评估制度等配套改革,大大提高行政效能,“三旧”用地审批较之前整体提速30%以上。
三是实行信息全流程公开。将“三旧”改造标图建库、项目确认、规划计划编制、改造方案及用地审批、签订监管协议、土地供应、地价款核算、税费缴交、竣工验收等各事项的标准和办事流程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对具体“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结果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以信息公开为抓手,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打造“三旧”改造阳光工程,严防廉政风险。
四是加强法律服务支撑。积极搭建平台,引导支持律师、公证员等更好服务土地开发、产业转型升级、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园区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引导律师积极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考评内容。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省司法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成立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积极引导律师依法依规办理涉土地案件,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作用,仅2019年就为村(社区)出具法律意见和审查合同近7000份。
五是强化信用约束。建立产业类改造项目协议监管机制,将产业准入条件、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股权变更约束等要求纳入项目监管协议。对于改造主体不依规依约实施改造的,由市县政府责令改造主体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由原批准单位撤销对改造方案的批复,并将企业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依法限制改造主体参与其他“三旧”改造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提案的建议,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珠三角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为重点,加快推进全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进一步破解我省建设空间瓶颈,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珠三角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尽快出台珠三角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珠三角九市及省有关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并以此为基础筹备召开全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现场会,进一步复制推广顺德区“村改”经验,关停淘汰一批、功能转变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村镇工业集聚区,释放空间资源,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实现集聚区土地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等目标。
二是继续强化规划统筹。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有序推进推进省级和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各地加大低效用地挖潜力度,充分保障产业用地空间,明确产业用地的用途、强度、高度等要求,鼓励产业空间复合利用和集中布局,引导村级工业园与周边核心园区一体化发展。同时,加大对涉及珠三角地区村级工业园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倾斜和指导。
三是推进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根据珠三角工业尤其制造业发展需求,研究制定推进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聚焦“工业改工业”、成片连片改造等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工作任务和支持政策,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成存量工业用地“能改、愿改、快改、改好”,达到从存量拓空间、从集约增效益的目的,助推珠三角村级工业园高质量发展。
四是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总结我省公共律师服务进园区试点工作经验,在具备条件的园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园区企业和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就近、一站式办理。探索开展一园一区一律师事务所工作,组织律师以公益法律服务形式为园区管委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继续推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为土地整合、土地开发、土地改造等项目决策提供法治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