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的提案》(第20190104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1956年广东率先建立了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率先以省人大议案形式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使我省成为了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建设示范省。近年来,我们又率先提出谋划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积极探索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落实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探索解决抢救性划建自然保护区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稳妥推进自然保护区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工作,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高水平规划建设粤北生态特
别保护区。推进粤北生态
特别保护区建设是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探索生态保护新体制新模式,筑牢粤北生态屏障而实施的重大举措。2017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工作方案》;2019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范围划定及建设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省林业局编制了《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并经十三届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基本原则,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对标国家公园,拟建设成为南岭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已全面启动将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转入国家公园筹建的工作。
(二)积极落实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大力支持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和规范管理。一是足额保障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人员经费,将列入省财政保障范围的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对人员经费给予足额保障,2016-2019年省财政划拨林业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人员经费3.77亿元。二是积极支持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2016-2019年分别安排省以上财政资金2714万元、3343万元、3243万元、468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的完善、维护和数字化平台建设,以及自然保护区科研监测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三是基本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纳入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每年按照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三)探索解决抢救性划建自然保护区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经验和做法,省林业局会同茂名市政府、信宜市政府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试点改革,大力推动茂名林洲顶综合试点改革工作,编制了茂名林洲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并由信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改革通过林木赎买、林地经营权流转、划定生产生活区、收回国有林经营权等方式,着力化解自然保护区成立时程序不完善、边界不科学等历史遗留问题,满足自然保护区内居民合法的利益诉求。自综合试点改革以来,村民未再提出信访诉求,村民已同意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的方案解决利益诉求问题。
(四)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工作。2017年,原省林业厅联合省环境保护厅等10个省直单位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7〕39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及时组织各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范围和功能区边界矢量化建设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2018年4月印发《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商请开展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边界与矢量化工作》(粤林函〔2018〕215号),商请各地级以上市加快推进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矢量化建设工作。随后又印发了《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化成果审查的通知》(粤林函〔2018〕542号),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化成果审查工作。目前,已有9个地级以上市编制完成了自然保护区矢量化成果材料。我们将进一步督促相关市、县加快工作进展,尽快完成自然保护区矢量化和堪界立标工作。
(五)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马兴瑞省长亲自担任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格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目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整改工作已达序时进度。同时,组织开展红线行动、利剑行动、候鸟行动以及“绿盾2017”和“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矿、采砂和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工作,积极创建国家公园。根据十三届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要求,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已全面转为创建国家公园工作,省林业局组织编制了《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创建国家公园划建范围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将继续征求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完善国家公园划建范围方案,启动编制国家公园规划、设计方案、论证报告等工作,为我省申建国家公园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积极探索创建海洋类型国家公园,填补国家公园在海洋保护类型上的空白,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生态支撑。
(二)积极开展创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试点省工作。省政府已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创建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试点省,目的是通过整合、归并、重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着力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解决各类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机构重叠、职责模糊、破碎坏化严重等问题。待国家林草局批复同意后,在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下,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打造我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基础与骨干,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同时,创新自然保护地运行发展机制,探索资源管护新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财政将继续对我省国家或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国家禁止开发区实施基础性与激励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机制,并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转移支付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包括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2016-2018年省财政分别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23.31亿元、27.02亿元、55.84亿元,年均增长55%。同时,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力度,推动我省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四)开展专项行动,严守生态红线。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彻底整改发现的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土地的活动,包括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并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排查和预防自然保护区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情况,切实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严守生态红线,筑牢我省生态安全屏障。
(五)统筹多方需求,规范保护管理。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群众生活、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各方面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乡村道路、能源设施、饮水工程等小型基础设施的审批和管理。同时,开展我省自然保护地立法前期研究,争取率先出台广东省自然保护地条例,规范全省自然保护地管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