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广东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加快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的提案》(第20190051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加强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规划建设是事关我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2017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工作方案》。2019年1月,经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范围划定及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规划范围、主要任务及分工,指明了工作方向。在此基础上,经多次实地调研,充分咨询论证,听取专家、群众及地方政府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编制了《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总体
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5月,十三届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科学布局、保护优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为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
一、关于体制机制创新
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既是我省建设国家公园的起步区,也是我省北部生态发展区走绿色发展道路的示范区,其范围划定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引领,充分衔接《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实施方案》《总体规划》规定了探索建立对标国家公园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和探索社区共管机制等方面制度创新内容,提出在生态补偿、地方政府考核、社会参与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结合北部生态发展区实际,大胆探索,全方位开展创新的相关政策举措。
(一)组织管理。一是建立高规格工作协调机制。省级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兼任组长的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和解决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韶关、清远市也相应成立了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专责小组,负责本市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是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整合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职责,统一由林业主管部门承担,加快建立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各有关自然保护区也明确了管理机构编制,配备了相应的工作力量,为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省委编办将按照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探索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生态资源有效监管新模式的工作安排,配合省林业局等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细化保护区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推动完善粤北特别生态保护区的管理体制机制。
(二)地方立法。以《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为指导,衔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结合实际,已启动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研究及制定工作。下一步,将积极推进法制化建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加大力度推动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暨南岭国家公园的地方立法。
二、关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城发展新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省财政正在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和生态保护补偿体制,将加大对包括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在内的生态发展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生态保护补偿重点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省财政厅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资金筹措保障机制,加强对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的土地管理创新、金融服务、民生保障、移民搬迁安置等方面政策的支持力度,确保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低于周边区域。
三、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总体规划》,省财政厅将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逐步完善特别保护区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完善特别保护区内森林、水域、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水资源、农产品等多种生态要素为主体的专项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的激励与奖惩机制,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同时,鼓励省内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区、重点流域上下游地市间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构建上下游联防联动的流域上下游水环境治理机制。
四、关于加强产业扶持力度
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按照“只减不增、只出不进、逐步清退”的原则管控原有产业,统筹兼顾安全、生态、扶贫等多方面需求,鼓励原住民发挥山区生态优势,构建“山上林业、山下农业”的生态经济循环链,在生态利用区探索“农、林、旅”生态经济发展模式。
五、关于完善生态考核评价体系
根据《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牵头,探索实行区内外差异化的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完善以绿色GDP为主导的地方政府年度考核指标,根据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占所辖行政区域面积权重,按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年度考核。对行政区全部或大部分纳入特别保护区的县(市)主要考核生态保护指标,不再简单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指标;对行政区部分纳入保护区的县(市)不考核或降低经济指标比例,提高生态保护指标考核比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