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7-05 16:55:31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19〕1907号 【字体: 【打印】

民建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森林公园建设的提案》(第2019005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广东森林公园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经过努力,全省森林公园已成为展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成为提供优质生态服务和普惠生态公共产品的重要载体,成为推动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示范。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设立县级以上森林公园711处,规划总面积108.52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03%林业用地面积的9.90%。每年为上亿人次的市民游客提供了良好的休闲、健身、观光和科

普教育等服务,充分展现了林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森林公园的建设发展为保护森林资源,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调整林区产业结构,带动山区林农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生态文明和美丽广东建设积极贡献。

  一、关于建立森林公园建设投入的长效和奖励机制

  近年来省林业局高度重视森林公园建设,设立了森林公园建设专项资金,逐年加大对森林公园建设的投入。2016-2018年从林业专项资金中共安排1.1亿元鼓励支持各地示范性森林公园建设2019年,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整合资金设立了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建设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支持全省建设10个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每个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补助2000万元,其中森林公园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此外,各地也积极探索森林公园奖励机制,佛山市对每个新建的市和区森林公园分别补助30050万元;湛江市对每个新建的市(县)和镇森林公园分别补助5030万元;梅州市对每个新建的市、县和镇森林公园分别补助302010万元,该市梅县区对每个新建的县和镇森林公园分别补助250130万元;东莞市对建设森林公园的镇村给予每公顷5.4万元的补助,并对森林公园内的非经济林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基础上,给予每年每亩100元补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继续加大对森林公园建设的投入。鼓励市县财政安排资金投入森林公园建设,同时根据省政府《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粤府2018123号)精神,鼓励市县政府整合省、市、县涉农资金,持续加大对森林公园建设的投入。

  二、关于健全森林公园组织机构

  一是加强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建设。2016年,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林业厅直属国有林场分类改革方案》,明确13个省属国有林场统一加挂广东XX森林公园管理处牌子,全部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部分市县也参照省的做法明确了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切实加强了我省森林公园管理工作力量,有效解决了人员编制和事业经费问题。二是强化林业部门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和工作力量。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我省整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职责,统一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省林业局设置了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21个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的林业主管部门在“三定”规定中明确了有关职责,基本设置了负责此项工作的内设机构。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和配合省编办的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工作部署,不断优化完善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或加强工作力量,为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提供保障。

  三、关于规范森林旅游开发市场化运作

  我省森林旅游地数量、森林旅游人数和收入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森林旅游已成为我省林业重要的产业。2018年,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承办的2018中国森林旅游节在广州成功举办,向全国推广展示了我省森林旅游资源,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下一步加强森林旅游发展的措施包括:

  一是强化森林公园保护和规范管理。2018年,原省林业厅出台了开展全省森林公园规范化清理工作的文件,启动森林公园规范化清理工作。我们将继续强化森林公园林地和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森林公园林地,坚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森林公园林地进行专家论证和生态影响评估制度全省力争在两年内完成森林公园规范化清理工作。

  二是推动出台森林旅游政策文件,引导森林旅游规范发展。近期,省林业局将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批准,出台《关于加快森林旅游发展的通知》政策文件,培育发展森林旅游新业态,加强森林旅游监督管理,规范森林旅游发展。

  三是探索森林旅游经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融资体制和优惠政策,在确保管理机构行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职能并保持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稳定的基础上,鼓励国内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人,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森林旅游地的开发和经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投资和运营有一定收益的森林旅游项目,形成国家、企业、民间资本等多渠道投资并举的局面。在理顺产权利益关系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利用具备一定景观条件的集体或个人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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