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27 14:48:07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第20190049)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目前仅开展了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下简称“韶关山水林田湖草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有力举措,是破解生态环境难题的必然要求。20169月以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整合中央财政资金,对影响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区域、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点区域和生态系统受损严重、开展治理修复最迫切的关键区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工作予以支持,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共开展了三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以下简称“试点工程”)。我省韶关山水林田湖草工程于20181023日成功列入国家第三批试点,成为我省目前唯一一个列入全国试点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目前,除韶关山水林田湖草国家试点工程外,我省暂时尚未开展其他省、市、县级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工程。

  二、积极加强对韶关山水林田湖草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为做好韶关山水林田湖草工程试点项目工作,我省按照“中央部署、部级指导、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搭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资金整合、公众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上下纵向、部门横向的沟通协调,合力组织和推进项目实施。韶关市已于2019226日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职责分工。相关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认真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韶关市开展韶关山水林田湖草工程试点有关工作,在省级层面形成了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并按要求由韶关市政府名义提请省政府在省级层面成立韶关山水林田湖草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一步,将强化省级山水林田湖草办公室与市、县(区)山水林田湖草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力度,把主要指标、工作内容、项目实施职责等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此外,省政府已将韶关山水林田湖草工程试点列入2019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督办。

  三、关于“出台制度、建立措施保障”和“建立项目组织实施和考核制度”的建议。为保障韶关山水林田湖草工程的顺利推进,我省积极制定韶关山水林田湖草工程各项配套管理制度,拟从试点工程的申报遴选、资金筹措、资金分配和使用、组织论证、过程监管、监督考核、竣工验收等七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制定七项管理制度,确保整个项目实施过程有章可依。目前,韶关山水林田湖草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细则》、《遴选办法》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项目的《管理办法》《验收办法》《监督考核办法》和《后期管护办法》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并按要求将于8月底前全部制定完成。

      四、关于“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的建议。一是制定印发了《广东省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工作方案》,明确了韶关山水林田湖草工程试点工作的目标(绩效)、工作任务、主要工程(4大项共14类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二是制定了《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并下达了绩效目标,明确了工程布局规划,下达了各项试点任务,制定了20192021年年度计划等。目前该实施方案正在由韶关市政府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批实施。

  五、关于“设立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的建议。我省积极争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指导思想,财政部专项设立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其中包括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韶关山水林田湖草工程已经纳入中央支持范围,获得20亿元中央资金支持。二是目前省财政厅已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领域安排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按照《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对于省级财政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切块安排的资金,各地市可根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清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三是按照国家关于做好项目储备的要求,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推动建立省级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储备库,为下一步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奠定基础。四是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因新增职责或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统筹部门现有资金仍无法解决,确需新增专项或增加额度的,需按程序报省领导审批。我厅将积极争取设立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

  六、关于“落实配套资金,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建议。我省多措并举,积极落实韶关山水林田湖草工程配套资金。省、市、县财政部门积极聚合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各类资金,统筹环境污染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以及社会资本,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渠道筹措试点工程建设资金,确保试点工程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目前,韶关市积极梳理各项矿山治理恢复、土地整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公益林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关资金渠道,明确了截至20194月中旬,2019年度各类地方财政资金拟投入约13亿元,后续将根据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和社会资金利用情况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力度。将第一批拟启动重点项目资金筹措表下达到各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求各各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尽可能将未明确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关资金投入到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程中。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委对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