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25 16:34:03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19〕1885号 【字体: 【打印】

何镜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规划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加强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规划建设事关我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201710月,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工作方案》。20191月,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范围划定及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规划范围、主要任务及分工,指明了工作方向。在此基础上,经多次实地调研,充分咨询论证,听取专家、群众及地方政

府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编制了《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科学布局、保护优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为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

  关于特别保护区规划范围

  总体规划》与《实施方案》充分衔接,对规划范围进行统筹并深化,坚持生态发展、共建共享,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实施方案》中范围划定是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征求韶关清远两市省直部门专家意见,并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同时,吸纳了省人大环资委专项调研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施方案》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划分了三功能分区,即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区、生态利用区。其中,核心保护区总面积764.16平方公里,占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的38.46%;生态修复区总面积265.43平方公里,占13.36%;生态利用区总面积为957.55平方公里,占48.18%。已划定的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区、生态利用区分别有100%97%76%的部分处于我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关于特别保护区人口管控

  《总体规划》施行“总量控制,自然减员,鼓励和引导自愿搬迁”的社区人口差异化管理方式,按照核心保护区公益岗位搬迁安置、生态修复区和生态利用区自愿搬迁结合的原则,分类推进原住民搬迁安置工作尽量不移民或少移民

  采用公益岗位安置方式,核心保护区的原住民分期分批安置到生态利用区或特别保护区范围外;鼓励社区人口集中居住,开展集中社区环境整治,加强社区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建设,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维护社区的社会稳定;引导和鼓励社区居民搬迁到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结合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创新以教育移民、务工移民、插花移民等多种形式的搬迁安置方式。目前,核心保护区人口仅250人,移民搬迁难度较小。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韶关、清远市制定易地搬迁安置方案,稳妥推进生态移民,保障原住民合法权益。

  关于产业管制和退出

  以《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为指导,建设自然生态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的典范,是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目标。《实施方案》中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对不同功能分区实行差别化发展策略,即核心保护区内全面停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和生产生活活动;生态修复区不再新增与生态修复无关的产业,对影响生态环境较严重的小水电等制定退出时间表;生态利用区内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企业限期整改或退出,坚决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燃煤电厂、冶炼厂等。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将牵头按照“只减不增、只出不进、逐步清退”的原则管控原有产业,统筹兼顾多方面需求。

  、关于财政政策支持

  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省财政进行特别支持,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的统一部署,按照《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工作方案》要求,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资金筹措保障机制,加强省级统筹,加大省级财政对特别保护区转移支付力度和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投入力度,逐年提高补偿标准。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目前省级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度提高补偿标准。生态公益林补偿属于各级财政共担事项,市县也应同时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包括本级新增财力和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上级财力性补助在内的可支配财力,加大对生态公益林保护投入,提高补偿标准。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将牵头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资金筹措保障机制,加强省级统筹,加大省级财政对特别保护区转移支付力度和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完善生态保护的激励与奖励机制。

  、关于生态发展

  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既是我省建设国家公园的起步区,也是我省北部生态发展区走绿色发展道路的示范区。《实施方案》提出,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增强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在保护中实现生态发展。《总体规划》强调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生态旅游、自然观光、户外休闲、森林康养、自然教育、古驿道游览、民宿旅游、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促进粤北地区产业的转型升级,从而实现地区绿色发展

  《总体规划》已衔接了即将开展的韶柳铁路等重大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提出,在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规划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落实“多规合一”,增强规划之间的一致性

  六、关于管理体制机制

      实施方案》对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进行了制度创新设计,包括探索建立对标国家公园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和探索社区共管机制等方面。总体规划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在生态补偿、地方政府考核、社会参与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结合北部生态发展区实际,大胆探索,全方位开展创新的相关政策举措。

  下一步,将根据中央部署推进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省以下森林公安机关划归地方公安机关直接领导。

  、关于规划的后续工作

  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要求,按照十三届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2019年我省将把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全面转入创建国家公园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