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0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25 16:28:23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19〕1877号 【字体: 【打印】

林海武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湛江港廉江港区规划进港航道穿越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湛江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进展情况

  廉江港区作为一带一路”倡议支点港湛江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重要出海口,也是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重要载体。建设廉江港区是加快建设北部湾港口群,推动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一带一路、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北部湾城市群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我厅支持湛江港廉江港区规划进港航道规划建设。为推动廉江港区规划进港航道规划建设顺利实施,我厅有关单位已多次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沟

通,协调解决廉江港区规划进港航道规划建设涉及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宜。目前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尚未完成,该保护区管理机构还未移交,广西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表示将予以大力支持,在改革完成后进一步协调解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也表示将加强对我省工作的指导。

  二、有关政策规定

  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199210月经国务院批准该保护区东起合浦县山口镇,西至沙田镇海域,面积为350平方公里,跨越广西、广东两省(区)海域,其中约五分之三面积位于广西自治区海域范围,约五分之二面积位于广东海域。该保护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要求,可以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情况包括: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确因所在地地名、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等四种情况

  经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沟通,当前,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推进部署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相关工作,探索推动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将进一步细化包含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各类保护地实际管控要求,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

  、下一步工作意见与建议

  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部署要求,加快理顺自然保护区重叠和跨界管理等问题,持续推动协调解决湛江港廉江港区规划进港航道穿越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宜。同时,建议湛江港廉江港区规划进港航道项目业主单位积极关注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相关政策,主动协调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结合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求,优化该保护区功能分区及范围,确保顺利推进廉江港区规划进港航道规划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