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0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6-25 16:21:56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19〕1874号 【字体: 【打印】

温东岸代表

  提出的关于支持生态发展区对桉树等经济林改造的建议收悉。经河源市政府、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桉树林、纯松林改造问题

  提出的实施桉树林、纯松林改造的建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森林质量,对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绿色生态文明有着重要的意义。我省自2013年开始,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大力实施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消灭宜林荒山和改造残次林、纯松林、布局不合理桉树林的步伐,加大封山育林和抚育管护力度,推广应用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科学改造林相,营建结构优、功能强、效益高的混交林,增加森林碳汇。河源市于2016年印发了《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计划用5年时间将敏感区域26.45万亩桉树林进行逐步改造。截止2018年底,全市已完成桉树林改造8.78万亩;该市于2017年印发了《河源市松材线虫病纯松树林分改造实施方案》,计划用3-5年时间改造纯松林8.3万亩。由于河源市现有桉树和纯松林大部分集中在非国有林地中,国家实施林权改革之后,非国有林地的权属在集体和个人,林业部门难以通过行政命令强制要求集体或个人进行改造,只有通过宣传引导或回收林地补偿的方式对林地进行改造提升。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造林转向以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为主的造林,进一步强化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指导各地加强限制生态敏感区域速生桉人工林种植经营松阔混交林。

  另外,河源市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由于松材线虫病传播很快,遏制困难,下一步省林业局将督促河源市尽快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改造疫情严重地区的纯松林,并对河源市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投入,对重点疫区给予重点支持。

  二、关于中幼林抚育的问题

  森林抚育能有效地抑制灌草与中幼林竞争水肥和生长空间的能力,改善林分结构,促进森林的生长发育,提高森林整体质量,对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森林生态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我省安排新造林三年抚育之外,财政部每年会安排资金对中幼林(即造林3年以上的林分)进行抚育补贴,2012年以来,河源市每年都积极申报中央森林抚育专项资金对中幼林进行抚育,我省每年安排河源20-30万亩中幼林抚育补贴资金,每亩投入120元。2018年,全市累计完成中幼林抚育519万亩。下一步,建议河源市林业主管部门继续积极申报国家中幼林抚育补贴项目,省林业局对河源市优先安排。另外我们也将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通过省级财政配套的方式,争取将抚育标准提升至每亩200元。

  三、关于加大林业相关投入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省财政进行改革,涉农资金转为“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市县可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和省级指导性任务清单,将指导性任务资金统筹用于林业生态建设等涉农领域支出;同时,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市县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目前我省森林碳汇造林每亩单价为800元,加上两年新造林抚育资金合计达到1200元。为此,河源市一方面可积极向省林业局申请碳汇造林及抚育等约束性任务,另一方面可结合本市林业生态发展的需求,统筹农口其他部门的涉农资金,重点用于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项目,探索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河源市财政也应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关于布局不合理的桉树林、纯松林采伐问题

  目前,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于生态公益林中桉树林、低效纯松林改造采取政策支持,由于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省林业局在2017年出台《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低效纯松林、桉树林是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采伐的范围,采伐限额单独编制,专项管理,旨将低效纯松林和桉树林退出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下一步,我省林木采伐限额将下放至市一级管理,我们也将建议河源市优先将采伐指标安排至布局不合理的桉树林、纯松林更新造林。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