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978号提案答复的函
汤惠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振兴,须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提案》(第20190978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执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地市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加大执法力度,如通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农地非农化行为。加大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土地流转指导力度,强化对已流转土地用途管理,规范农业投资者科学合法发展设施农业。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粮食生产能力。
二、实行经济激励,力防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我省自2012年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明确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单位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累计已发放66.8亿元,明确保护责任与保护补贴挂钩,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基本农田抛荒、荒芜或闲置超过6个月的取消当年补贴,以减少农田闲置现象。2016年,根据国家财政部、农业部统一部署,对“三项补贴”进行改革,合并调整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主要用于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调动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同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定了在耕地上种植农作物,不改变耕地用途,确保耕地不抛荒,地力不降低,有效遏制了农田抛荒。2016年、2017年、2018年,全省分别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5.20亿元、25.33亿元和25.3亿元,全部通过一卡通账户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为加快农村土地整理,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省正在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10亿元。截至2018年底,我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约2212.78万亩,有效地提高现有农田复种指数和产出效率,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加,避免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促进了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
通过财政资金开展支农项目建设,建设了一批粮食示范区、产业园,加大力度推广优质丝苗米等地方优质粮食品种。通过项目建设,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提高种植综合效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2014年以来投入资金1.25亿元,建设了5个现代粮食示范区。2018年以来建设11个丝苗米产业园,投入资金5.5亿元。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方面,主要是通过成立贷款担保体系,扶持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来进行补助。2017年安排5398万元,2018年安排4.4亿元支持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对全省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撂荒、闲置等问题开展深入调研,严格区分耕地撂荒和休耕的不同情况,明确休耕的界定标准、责任主体和管理措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谋划推动耕地保护工作,着力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