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20 17:10:26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19〕1882号 【字体: 【打印】

谢丽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推动我省海洋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对推进广东海洋强省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优化蓝色经济空间布局,建立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障生态安全,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近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快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恢复严格海岸线保护强化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62 号)提出建立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

制定海岸线整治修复规划。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科学开发海洋资源,打造沿海经济带,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强化自然岸线保护和修复,为我省海洋强省建设指明了方向。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推动我省海洋产业发展的建议,对我省建设海洋强省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加强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做法及成效

  (一)不断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按照中央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我省积极探索构筑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年)》等规划。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明确提出“构建海洋保护开发格局”,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和治理。

  (二)狠抓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方案(2018-2020年)》,强化茅洲河、练江、广佛跨界河流等重点流域和重点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督导,大力开展入海河流整治工作。全面实施河长制,采取“一河一策”,通过截污、污水处理设施扩能改造、清污等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重污染河流水质已明显改善,降低入海河流污染物输海量,减轻了河口海域、海湾污染压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扶持。2016至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52个,中央预算内资金7.36亿元,涉及项目总投资127.15亿元。 

  (三)扎实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治的原则,落实《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对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进行清理整顿,2018年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65个。增加了主要河流入海口监测断面,加强了入海河流断面监测力度,强化了流域污染整治。积极推动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和“湾长制”试点工作,监督指导各沿海市开展重点海湾综合整治工作,部分地区海湾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

  (四)进一步规范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按照“保护优先”原则,严格执行用海审批政策,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了《广东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生态损害补偿制度,主动靠前服务指导,全力保障海上风电、核电,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项目用海。

  (五)加强评价跟踪考核。2018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有关部门配套印发《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自然岸线保有率、海洋保护区面积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指标。

  (六)加强围填海执法监管。按照省政府《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查处新增违法围填海。严厉查处未批先填、少批多填、擅自改变用途或位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用海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不定期公布重大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建立跨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加大对新增违法围填海的打击力度。

  (七)加快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严守海洋生态红线落实海洋生态红线责任考核、监督检查、监测评估各项制度。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恢复严格海岸线保护强化海洋生态整治修复。2019 年至2021 年,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海岸带整治修复和近岸海域污染监测防治,沿海市、县加大配套投入。打造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经批准新增围填海项目同步明确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并监督落实。

  三、海洋产业发展做法及成效

  (一)海洋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广东是海洋经济大省,2018年海洋生产总值达1.93万亿元,同比增长9%,增速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海洋生产总值2012年的0.92万亿元增长了110%,年均增长11.2%。海洋经济总量连续24年居全国首位,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超过五分之一,占全省生产总值的五分之一,海洋经济成为广东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2017年10月27日,国家海洋局和广东省政府就联合印发实施《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构建“一线管控、两域对接,三生协调、生态优先,多规融合、湾区发展”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总体格局。同时,率先在广东省海岸带统筹划定并落实“三区三线”;将广东省海岸线划分为三类484段,以分类分段功能管控为抓手,实行海岸线节约利用和精细化管理;以湾区为单元,提出各具特色的湾区发展方向。

  (三)建设海岸带综合示范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汕头华侨试验区、东莞滨海湾新区、湛江海东新区3个第一批海岸带综合示范区试点取得成效,启动潮州、揭阳、深圳、中山、茂名等5市海岸带综合示范区建设,到2022年谋划在柘林湾区、汕头湾区、神泉湾区、红海湾区、粤港澳大湾区、海陵湾区、水东湾区、湛江湾区等8大湾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海岸带综合示范区。

  (四)树立从传统海洋开发到现代海洋开发的战略思想,以六大海洋产业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重点支持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业六大海洋产业发展,推动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每年投入3亿元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性和共性技术,重点发展六大产业,提升海洋资源开发能力

  (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建设沿海经济带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海洋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引导大湾区海洋产业进一步创新技术和优化布局,发展海水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波浪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实施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建设第二批省实验室,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海洋科创中心,成立了粤港澳空间科学与技术联盟和粤港澳海洋科技创新联盟,为国家空间与海洋的战略发展提供强大智力与技术支撑。

  (六)加快创新示范城市、美丽海湾等建设。2017年以来,湛江、深圳先后获批全国海洋创新示范城市,广州南沙区认证为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全省建成涉海涉渔科研机构24个,拥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超过29个,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家。广东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获得国家7.5亿元财政专项支持,带动超过40亿元社会资金投入海洋科技创新。我省率先启动美丽海湾建设,开展3个省级美丽海湾建设试点。

  (七)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现阶段广东经济已经发展成为高度依赖海洋的外向型经济,海洋经济是推动广东经济向前发展的重要平台。以惠尔海工为代表的一批大型海工装备集团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海工装备制造业已成为广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前沿领域。广东鼓励和引导企业赴东盟和南太平洋国家进行远洋渔业合作,扶持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建设,完善远洋渔业在补给、仓储、加工、营销等方面的产业链。

  四、加强海洋文化研究,服务海洋产业经济发展做法成效

  (一)办好全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下称海博会)是目前我国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海洋博览会、国际性经贸会展活动,被誉为中国海洋第一展。海博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海洋局(现自然资源部)共同主办。2012年首届中国海洋经济博览在广州市举办2013年至2018年海博会在湛江市举办,计划201910月在深圳举办。海博会已成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建设和实施创新驱动、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的重要平台,影响力不断扩大。

  (二)加强海洋日宣传。每年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我省及沿海各地市组织一系列宣传活动,以提升全民海洋意识。今年“海洋日”主题为“珍惜海洋资源 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围绕这一主题,我省开展“珍爱美丽家园  建设海洋强国”暨广东陆海统筹主题宣传月活动。活动中将首次利用新媒体平台实现主会场现场直播及分会场展播,以扩大活动影响面,体现活动多样性,全景式展示我省主题宣传日省市联动、亮点纷呈的宣传氛围。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继续加大对“两类排污口”的整顿力度,开展规范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调查研究,建立入海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二是推进入海河流污染整治。继续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截污管网建设,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治理,力争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河口海域水环境质量。三是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我省海洋环境监测水平。重点做好近岸海域水质、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海洋垃圾等监测工作,全面评价我省近岸海域环境状况,定期发布环境状况信息,为海域污染防治提供支撑。四是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按照一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的要求对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将海洋生态环境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五是制定广东省海岸线整治修复规划,分解至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落实,指导岸线整治修复工作有序开展。六是严格执行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推进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试点工作,提高海洋开发与生态协调发展水平。

  (二)进一步推动海洋产业发展。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推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用林指标向沿海经济带倾斜。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加快推动海洋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二是编制实施海洋六大产业三年行动方案,重点支持发展高端海工装备、海上风电、天然气水合物、海洋生物等六大产业,继续推进海上风电阳江产业基地、粤东运维组装基地、中山研发制造基地建设。三是深入实施《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出台《广东省海岸带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海岸带综合示范区建设。四是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编制发布广东省海洋经济地图,谋划好今年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组织开展海洋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及隐患排查,指导沿海地市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