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66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14 14:47:31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利用函〔2019〕1369号 【字体: 【打印】

黄小彪委员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及闲置用地再开发的提案》(第20190661收悉。您的提案为我省城镇低效及闲置用地再开发工作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2008年起,原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开展以“三旧”改造为重要内容的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以下简称部147号文)。取得部的同意后,我省在继续执行原有“三旧”改造政策的基础上,叠加适用部147号文中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三旧”改造为抓手继续深入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建立健全“三

旧”改造政策体系


  由于“三旧”用地与新增用地在开发利用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政策研究和供给力度,努力寻找一条适合我省存量用地再开发(“三旧”改造)的新路子2016年以来,省级层面先后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正式运行广东省“三旧”改造项目监管系统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6〕15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的通知》(粤地税发〔2017〕6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7〕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用地报批标准化审查手册〉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三旧”用地报批材料清单及范本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2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99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除自然资源部门外,发改、司法、财政、住建、文化、税务、检察等部门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各市、县都也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省“三旧”改造政策体系。

  强化“三旧”改造调查摸底和标图建库。

  2010年起,我省组织开展“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建设工作。部147号文出台后,我省按照其要求对原有标图建库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如将改造地块用地行为发生时间范围从原有政策规定的2007630日前调整至20091231日前;明确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不得纳入标图建库范围;将入库地块的审核权下放至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允许同步办理土地征收和入库手续等。20184月,我厅出台3号文将“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审核权限下放至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行使,并通过制定审查要点和报批材料模板、举办业务培训、建立分片指导机制、派员蹲点指导等系列措施,增强地市承接能力。

  在全省实行相对统一的“三旧”用地认定标准基础上,我省也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化的认定标准。如深圳市规定,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改造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年;旧工业区、旧商业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15年等。

  截至2018年底,全省入库地块面积达到233.63万亩,其中包含旧城镇用地60.83万亩、旧厂房用地92.72万亩、旧村庄用地80.09万亩,所占比例分别为26.04%39.69%34.28%。按权属性质划分,其中国有土地面积为117.59万亩,农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16.04万亩,所占比例分别为50.33%49.67%

  (三) 扎实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2018年,根据自然资源部的工作部署,我厅明确了全省各地市近五年2013~2017年)供地率、2007~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2007~2017年上半年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等4方面的目标任务和奖惩要求。截至2018年底,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去库存”行动盘活土地23.17万亩,已经完成省定80万亩以内的任务目标。按照国家消化2009-2015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要求,我省需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10.1万亩,目前已盘活17.41万亩。全省近五年(2013-2017年)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供地率为71.8%,超额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的任务。

  (四)将“三旧”改造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

  一是在“三旧”改造中坚持以公共利益和改善民生为基本出发点,注重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生活条件和环境的改善。如广州市结合城市更新,开展城市微改造,通过整饰建筑外立面、增加景观休憩设施、优化交通管理等,推进了北京路、大小马站书院街、广州民间金融街、恩宁路及龙津西路骑楼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更新活化利用项目,改善传统街区空间环境、促进功能活化、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特色街区魅力;潮州市坚持“以人为本,有机更新”的改造理念,充分体现潮州传统文化的建筑风貌,推进了牌坊街、中山路“工艺一条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景观提升工程,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是在“三旧”改造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前,我厅正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编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要求针对“三旧”改造中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停产和倒闭遗留的疑似污染地块,拟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的,需对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评估。

  三是将“三旧”改造成效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鼓励各地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为提高我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18年省我厅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广东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指标奖励办法》等文件,进一步优化计划指标供应方式,明确省根据各地上一年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包括“三旧”改造和拆旧复垦)情况,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对各地完成当年度省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在核算分配指标数额基础上再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在核算分配指标数额基础上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创新多元化方式推进“三旧”改造

  由于不同的改造项目往往涉及不同的利益主体、不同性质的改造资金、不同产权的土地资产、不同的改造目标等复杂多样情况,我省鼓励采取灵活多样的改造模式,主要包括为政府主导改造、市场主导改造以及政府与市场合作改造三大类型,让各类主体以最适当的方式参与到改造中来。例如,对于旧村庄改造,既可将土地交由政府公开出让后享受出让收益分成,也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其他单位合作改造,直接获取改造增值收益;既可实施全面拆建改造,也可实行如局部微改造和综合整治。对于政府主导实施的改造项目,既可以由政府土储机构自行完成拆迁,也将拆迁工作委托市场主体实施,拆迁费用和合理利润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出;还可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的前提下,将拆迁和拟改造土地的改造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给改造主体。

  20186月,我厅推动成立了全国首个省级“三旧”改造协会,进一步加强政府、企业、其他服务机构和相关从业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借助社会智库提升政府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627日,我厅指导省“三旧”改造协会与广州市城市更新协会共同举办“三旧”改造项目推介会,共推介项目208个,涉及用地6.3万亩,拟建面积9531.4万平方米,拟投资额7601.1亿元,进一步提升“三旧”改造的社会影响力。

  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40万亿,其中吸引社会投资1.21万亿,实施“三旧”改造用地71.19万亩,节约土地约18.31万亩,节地率达44.58%。在已改造项目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共3887个,占改造项目总数的57.38%,其中投资超亿元项目1064个;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共计38.75万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1253个,涉及用地5.91万亩,其中提供公共绿地9061.40亩;保护与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777.06万平方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吸纳您的工作建议,进一步强化“三旧”改造标图建库,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存量再开发成效挂钩、强化公共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式促进“三旧”改造与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细则和操作办法,多元化方式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推动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加快制定出台“三旧”改造省政府规章,进一步强化整体谋划与顶层设计,为各地突破瓶颈、深化实践探索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我厅将抓紧制订并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财政奖补、规划管理、利益平衡、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纠纷解决、倒逼促改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更加完备的政策体系。省税务局修订完善“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着力解决改造企业普遍反映的税务问题,尽可能降低税负成本。 

  (二)注重环境改善,进一步提升“三旧”改造成效。

  我厅将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规划管理制度,并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改造项目的人居环境风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列入改造范围的低效及闲置用地,积极开展建设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建筑风貌管控机制,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改造项目人居环境品质。

  (三)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

      一是建立科学简明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制定科学简明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指标,并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是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土地设定不同的使用年期。细化“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的具体标准。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完善土地供后利用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三是我厅将根据各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情况,按自然资源部和省的文件规定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