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纪建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汕头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建设用地规模
我省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经省政府同意,已将国家追加给我省的110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部分解落实到各地,省里未预留建设用地规模。根据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比较,截至2017年底,汕头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尚有19.95万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尚有18.50万亩),数量上可以满足汕头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建议由汕头市在其市域范围内统筹协调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同时可充分利用县(市、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挪规模以及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调剂规模等有关政策,解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
二、关于核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6年,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调整方案》,国家下达我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3214万亩。据此,报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备案确认,我省下达汕头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43.62万亩,相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调减了24万亩,有力保障了汕头市的土地利用发展空间。
2017年6月30日,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我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全省各地全面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快、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任务,并将相关数据库成果报送原国土资源部备案确认。
2018年2月和2019年1月,原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先后分别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包括调减永久基本农田),即便依法依规占用或认定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也要在县域范围内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辖区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关于增加用地计划指标
近几年,我厅在下达用地计划指标时始终给予汕头市倾斜支持。据统计,2016-2018年我省共下达汕头市用地计划指标2.45万亩,共使用1.85万亩,使用进度为75.55%,有力保障了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2018年,为主动适应国家土地利用计划不饱和供应大趋势,进一步提高我省用地计划指标投放的精准性,经省政府同意,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明确省市指标分配流程和保障范围,即:对省立项或省授权、委托、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及其留用地、安置地,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解决,不占用地方指标;对省重大平台和省产业园下达专项指标;对各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供地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对含汕头市在内的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下达扶持指标;对沿海经济带各市下达沿海经济带倾斜支持指标。
此外,2018年底,为进一步全省用地计划指标使用进度,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于2018年末分区分期调整了6.8万亩省指标给各地市使用,其中第一期调整的3万亩省指标,明确要求仅可用于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各地符合调整省指标使用条件的项目,均可优先使用该项指标保障相关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但汕头市仅使用了0.1万亩,实际用地需求与汕头市提出用地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但是国家尚未明确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有关指标体系内容,也未能确定建设用地规模情况。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我厅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省有关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各地国土空间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向汕头市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同时,建议汕头市尽快启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全省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验。
二是在国家组织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时,如国家再调减我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我厅将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在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适当调减汕头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力支持汕头市发展。建议汕头市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结合辖区和项目实际,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范围,尽量使项目建设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对部分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优质建设项目,建议汕头市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将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规定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范围,保障优质项目可及时落地建设。
三是在国家正式下达我省2019年用地计划指标后,及时下达汕头市各类用地计划指标。同时将指导汕头市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积极引进重大产业项目获取省奖励指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