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0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整治农村违建,建设美丽生态乡村的提案》(第20190500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筑牢做实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党的领导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抓基层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始终坚持强化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政治功能和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把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牵引推动乡村振兴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着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引领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建立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2017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后,全省村(社区)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分别为87.6%、88.8%。大力实施基层组织“头雁”工程和“党员人才回乡计划”,对全省1.97万个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坚决撤换调整659名政治上不合格、经济上不廉洁、能力上不胜任、工作上不尽职的“四不”书记,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医村教、返乡大学生等的党员中,按不低于1︰2比例选取人员,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自2015年6月以来,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累计选派优秀干部10149人次担任第一书记。从2012至2017年,每年按照10%至6%的比例进行排查,每年整顿2000个左右的软弱涣散村(社区)。印发了《广东省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共滚动整顿12609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全部选派第一书记,其中重难点村由市选派副处级第一书记。加强农村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每个贫困村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党校建设的意见》,2018年共举办培训15207场次,培训农村基层党员136.52万人次。持续深化基层治理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村(社区)干部363人,全面撤换、配强涉黑涉恶的66名党组织书记,全面排查清理了577名曾受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村霸”问题等的村干部。印发《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及补充通知,全面建立村干部人选县级联审机制,树立村干部选用坚持政治标准、纪律标准、能力标准的鲜明导向。
二是着力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干部队伍。加强乡村振兴干部培训。2018年,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专题,举办市厅级干部进修班、县(市、区)长研讨班、乡镇党委书记(镇长)进修班、村党支部书记示范班共12期,调训各级领导干部650名。探索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机制,大力引导优秀人才向乡镇基层流动、向“三农”工作部门流动、向艰苦地区流动,选调优秀毕业生到我省乡镇工作,并为粤东西北地区补充基层医疗卫生人才。
三是着力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研究编制乡村振兴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发展顶层设计。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乡村技能人才培育工程、乡村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乡村紧缺专业人才招募计划和引进培养现代农业高端人才,提升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实行乡村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完善乡镇基层工资福利政策,着力解决阻碍乡村人才振兴的瓶颈问题。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千村大对接”行动,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干事创业,推动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基层,实施文化艺术人才基层服务计划,鼓励引导外出新乡贤反哺故里报效乡梓。重点支持乡镇企业设立博士、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优化拓展“人才驿站”,完善平台功能布局。
四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保障。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印发《关于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和《广东省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全省各级财政三年将投入约456.55亿元,省级财政三年合计新增71.24亿元。其中,提高行政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2018年至2020年人均每月分别为2500元、2700元、3000元,每村补助核算人数由5人增加至7人,同时将社区“两委”干部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提高村(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至每村(社区)每年10万元;增设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每村每年6万元的标准拨付,专门用于欠发达地区行政村党组织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印发《关于全省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全省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升服务乡村振兴的水平。积极推进贫困乡镇“五小”场所和周转房建设。推动村党组织把党员、群众和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
二、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
佛山市南海区作为我省参与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积极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从构建“制度完善、交易公平、服务高效、信息通达”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体系出发,按照“一套政策、两个基础、三项配套”的系统部署,制定了“1+15”政策体系,完善了区镇两级公开交易平台,建立了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信息系统,自2015年12月南海区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牌成交以来,至2018年10月底,共完成入市109宗,面积约2785亩,总成交金额达85.8亿元;抵押融资地块51宗,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998亩,抵押价值33亿元,入市相关数据均居全国试点地区前列,为下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提供了丰富的改革案例、政策建议。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及分类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创新存量宅基地利用方式。凝聚多项改革动力推动农村宅基地拆旧复垦,推动农村宅基地(农房)或整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综合整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粤发〔2019〕6号),抓紧研究制订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落实宅基地基层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出台针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文件及操作指引,明确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确权、查处整改或进一步处理的具体方式及标准。明确县、乡(镇)、村监管责任,建立三级捆绑考核奖惩机制,注重发挥村“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强化、细化、量化村“两委”和村干部的属地监管责任,探索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防违控违网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农村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四、开展农村集体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省自2011年7月起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2013年5月底已基本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保护农村集体对集体土地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同步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截至2014年底,我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率为97%;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为95.4%。
二是开展农村地籍调查,摸清农村用地底数。截至2018年,我省已全面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工作,首次建立了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填补了我省地籍调查的空白,并开展了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为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制定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初步查明:全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约2858万宗,宗地面积708.32万亩,农房2993.64万栋。其中,宅基地2287.15万宗、355.58万亩,约占全省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0%。
三是实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指导连州市和五华县顺利完成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任务。截至2018年12月底,五华县和连州市的农房所有权登记发证率分别达到了68.92%和89.16%。其中,连州市已办理农民住房抵押登记261件,放贷金额21380.21万元;五华县已办理农民住房抵押登记339件,放贷金额24176.7万元。
五、加快开展“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在全面摸清各地已有村庄规划成果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目前尚未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地区,通过召开一次村庄规划编制推进会、印发一个《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制定一个《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建立一个月调度工作制度等方式,统一了工作目标、阶段性任务、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以行政村为编制村庄规划的基本单元,按照“县域一盘棋”的要求,在整县、整镇或邻近若干个镇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统筹产业发展空间、农村住房布局、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力争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应编尽编,基本形成村村“有一张规划图、有一张近期建设项目表、有一套管理规则”,并于2020年进行优化完善,将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六、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2018年5月省委办、省府办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广东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体部署,一体推进。2019年3月,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了《广东省关于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广浙江优秀的经验做法,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根据部署,2019年年底,全省村庄完成环境基础整治任务:粤东西北地区60%以上、珠三角地区80%以上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2020年年底前,粤东西北地区80%以上、珠三角地区全部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粤东西北地区40%以上、珠三角地区6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编印了《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供村民免费使用;推广珠海市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经验;指导推进韶关北大门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的乡村风貌整治;指导翁源、蕉岭等地建立乡村规划建设培训基地,开平塘口镇等地筹建乡村振兴工匠培训基地,去年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乡村设计专题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专场培训共23场超3000人。持续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引(试行)》《关于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在2017年省级验收基础上,对11个地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复验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基本形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七、加大农村“两违”整治工作力度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两违”整治,明确镇(街道)作为“两违”整治的主体,切实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通过建立专业的巡查队伍,综合运用卫片执法、无人机巡查、数字城管平台等科技手段,加强巡查发现,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拆除力度,坚决打击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切实将“两违”遏制在萌芽状态。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按照《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加坚强,推动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结合更加紧密,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是继续督导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政策资金支持,督促各地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实保障乡村建设有规划,乡村发展有蓝图。
三是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全省乡村风貌管控与引导,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选取乡村开展“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共谋共评的城乡社区生活环境。加快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要海滨河流沿线、南粤古驿道、旅游景区和邻省交界乡村风貌塑造,构建民居风貌协调、田园气息浓郁、体现广东岭南特色的乡村风貌示范带。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
四是部门协同推进乡村违法建设治理。研究制定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和处置办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从源头遏制村庄新增违建、消化存量违建。在省级层面建立新增违法建设快速拆除机制,为各地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建立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等相关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