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85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东凯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城镇区配套教育资源政策全面落地生效的提案》(第20190854 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大力推动城镇区配套教育资源政策全面落地生效是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学位不足和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的关键。城镇区配套教育资源政策全面落地生效需要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教育、编办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我厅赞同你们提出的建议。
近年来,省政府在优化城镇教育资源布局、配套规划和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政策设计,积极推动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城镇小区配套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与管理,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
2017 年,为推动我省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省教育厅、原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促进全省足球场地设施的科学规划、规范建设。2018 年,根据住房城乡和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情况进行调查的函》,进一步强化了对我省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实地调研,推动我省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考核督导,落实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是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将“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与居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无偿移交政府使用”等作为评价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指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区域内教育设施统筹建设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各区域总体规划中教育设施和相关配套建设要求,加大力度推动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等有关制度。加强开发项目中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对违建、少建项目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保开发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完成落实。同时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完成配套教育设施的移交工作,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开发项目统筹推进。三是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正在起草实施意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主要任务、工作措施、治理时间表和组织领导等方面都提出具体要求。
三、积极主动,持续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积极配合解决教育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持续加强对在建配套教育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牵头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规划、土地、人防、消防联合限时验收,加大力度推动省城镇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指导我省各城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幼儿园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在国土空间规划平台上统筹安排教育配套设施,确保教育配套设施的空间落实和合理选址,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等环节从严把关,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在内的各类教育配套设施。我省将成立治理工作小组,教育部门与住建、发改、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分类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和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 年5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