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何建元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兴宁市铁山嶂铁废弃矿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相关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梅州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兴宁市铁山嶂铁废弃矿区环境污染问题,省财政将大力支持兴宁市铁山嶂铁废弃矿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在今后下达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年度专项资金时,将统筹考虑向梅州市予以一定倾斜照顾。必要时将在下达省级专项资金的文件中,明确用于兴宁市铁山嶂铁废弃矿区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额度。
二、鉴于该项目是一项集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的综合性工程。按照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精神和“放管服”要求,对于省级财政切块安排的财政资金,建议梅州市、兴宁市可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加大对省级财政安排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领域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支持铁山嶂铁废弃矿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三、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中央财政从2016年起整合资金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是其中修复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争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支持铁山嶂铁废弃矿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一是积极支持梅州市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二是我厅拟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届时可申报省级试点工程。三是建议梅州市、兴宁市将铁山嶂铁废弃矿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纳入本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统筹兼顾、整体实施,协同推进项目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