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7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03 09:26:12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粤自然资耕保函〔2019〕1698号 【字体: 【打印】

庞启彪委员:

  您提出的《允许国省道建设项目以适当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第20190747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交通运输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2018年7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规定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国道项目、国防公路项目)和省级公路网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省级高速公路项目、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项目)可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按程序依法依规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取得用地手续。

  另外,2019年1月,自然资源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除上述公路项目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外,还进一步放松允许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包括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但由于我省不存在国家规定的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特殊区域,目前在全省范围内,除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国道项目、国防公路项目)和纳入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外,其他公路项目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也即现阶段允许省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不符合国家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

  (一)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积极向自然资源部反映我省面临的困难和诉求,特别是粤东西北与珠三角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实际情况,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在全力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位置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我省粤东西北部分贫困地区参照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模式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支持我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提升项目规划层级。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将需要建设的省道等有关公路项目申请纳入国家级规划项目(如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和认可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使建设项目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类别。

    同时,建议各类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要紧密结合辖区和项目实际,尽力优化项目选址选线范围,尽力使项目建设少占或不占永久基本农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