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4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03 18:01:35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粤自然资管制函〔2019〕1856号 【字体: 【打印】

潘开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产品加工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产业兴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提出了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鼓励主食加工业发展、加强综合利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具体举措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我省也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对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起到了指导和引领作用。

  二、积极做好农产品加工业用地保障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我省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对省立项或省授权、委托、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及留用地、安置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住房,精准扶贫,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环保设施,非营利性体育、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养老、殡葬设施,劳教监狱等12类民生设施以及铁路综合开发项目用地,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解决;对省重大平台和省产业园下达专项指标;对各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供地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对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下达扶持指标;对沿海经济带各市下达倾斜支持指标。同时明确各地获得的奖励指标优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用地需求;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地指标,对全省范围内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含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在保持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前提下,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说明后直接使用省指标解决;积极指导涉农市县各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2018年,我省合计安排10.16万亩(其中专项安排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计划指标0.42万亩,占全省用地计划指标的2%)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和符合条件的民生项目发展,安排各地市各类奖励指标5.43万亩,下达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扶持指标3.44万亩,截至2018年底已全部使用完毕。下一步,在国家正式下达我省2019年用地计划指标后,安排足额指标保障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含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用地需求,并指导各地优先将省下达的各类指标用于农业产业项目发展,保障其用地需求。

  三、鼓励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

  近年来,部分地方依托当地的主导产业,规划建设了农产品加工园区,集中提供农产品加工建设用地,通过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功能、突出特色、加强服务,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形成了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于一体的产恶意集聚园区,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省将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推动建设一批区域农产品加工园区,同时做好现代农业产业园用地保障工作,满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需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