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林丽如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揭阳滨海新区及粤东新城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揭阳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单列粤东新城用地计划指标
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我省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对省立项或省授权、委托、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及留用地、安置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住房,精准扶贫,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环保设施,非营利性体育、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养老、殡葬设施,劳教监狱等12类民生设施以及铁路综合开发项目用地,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解决;对省重大平台和省产业园下达专项指标;对各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供地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对含揭阳市在内的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下达扶持指标;对沿海经济带各市下达倾斜支持指标。揭阳市符合省指标使用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均可使用省指标解决,其他项目均可使用省下达揭阳市用地计划指标解决。
另外,目前国家对各地实行计划指标不饱和供应,我省获得国家的用地计划指标逐年减少,单列下达指标将导致指标分解破碎化,不利于地市统筹使用,降低地市指标使用效率。同时,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19〕25号)已明确“省对粤东新城所在的揭阳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予以倾斜支持,揭阳市在分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优先保障粤东新城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在国家正式下达我省2019年用地计划指标后,及时下达揭阳市各类用地计划指标,并按要求给予揭阳市倾斜支持。同时将指导揭阳市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积极引进重大产业项目获取省奖励指标,并指导揭阳市优先将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粤东新城建设,保障其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二、关于倾斜支持揭阳市建设用地规模
我厅高度重视揭阳市滨海新区及粤东新城建设,积极支持揭阳市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协调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同时可充分利用县(市、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挪规模以及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调剂规模等有关政策,解决好滨海新区及粤东新城建设所需建设用地规模问题。下一步,我厅将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根据国家下达给我省有关指标情况,统筹考虑全省各地用地需求,合理分解下达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
三、关于调出核心区永久基本农田
《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包括擅自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各地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调出粤东新城核心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国家规定。建议揭阳市在开发建设粤东新城时,结合辖区和项目实际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范围,尽量使项目建设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另外,在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时,根据国家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在科学评估既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必要调整完善。
四、关于惠来县自行垦造水田
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要求,垦造水田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计划实施垦造,不能擅自突破省下达计划盲目推进;其中自行垦造部分只能用于落实兑现此前承诺,当地可积极配合省建工集团实施垦造,垦造后按比例分配到县的水田指标可用于今后建设用地项目落实水田占补平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