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胡少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山区旅游公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韶关市政府、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垦造水田工作总体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积极支持全省各地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大力开展垦造水田工作,为我省建设用地项目落实占补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2017年,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由省财政出资34亿元作为资本金,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实施模式,委托省建工集团(含原省水电集团)作为省级实施主体,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垦造水田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政策的指引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全省垦造水田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已动工垦造水田项目共25.86万亩,其中已完工18.35万亩。
二、省级层面在资金和政策方面大力支持韶关市旅游公路项目建设
一是省财政对各地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公路的建设一直都十分重视并给予了较大支持。2018年,省财政安排了67亿元用于国道升级改造、国道省道路面改造等项目建设;安排了35亿元用于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对我省未通客车行政村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镇到行政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等项目按“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肇庆的山区老区县的建设费用由省全额承担”原则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省财政也通过中央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等具体项目建设(其中,2018年安排韶关市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0.73亿元用于支持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二是在用地指标方面积极做好保障工作。根据2018年修订印发的《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省立项或省授权、委托、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5类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省解决、足额保障,并从2018年起在未来五年内省持续下达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扶持用地指标,因此如韶关市旅游公路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省用地指标,或在省下达韶关市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三是大力支持韶关山区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省林业局大力支持基础设施、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和公益民生项目建设,优先安排林地定额,充分保障用林指标,依法加快审核审批,有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省林业局共审核审批韶关市旅游公路8宗,批准使用林地面积93公顷,及时解决了乳源县大桥镇至银山温泉度假村公路、云门山至东阳光旅游公路、方洞至公坑公路等一批韶关山区旅游公路项目使用林地需求,改善韶关市群众出行条件,促进韶关市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大力推动《南岭生态旅游公路规划》编制工作。省交通厅于2018年启动《南岭生态旅游公路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该规划以南岭地区现有和规划公路网络为依托,以重要景点景区、旅游集散中心为关键节点,规划实施后将有效提升公路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公路的交通、景观和游憩功能有机结合,提高公路的通达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展示南岭地区禅宗、客家等特色文化,带动生态农业和旅游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多元化、个性化出行需求,为构建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提供坚实支撑。
三、支持韶关市持有的水田指标公开交易
我厅支持韶关市在兑现完成水田指标承诺的前提下,将本地区分成所得的水田指标,按照我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有关规定,在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转让交易。
四、关于专项新增韶关市垦造水田计划任务的问题
我厅一直大力支持韶关市垦造水田工作,在2017年至2019年共下达省建工集团在韶关市垦造计划任务7409亩的基础上,考虑到韶关市垦造水田积极性较高,额外将省建工集团在梅州、揭阳两市垦造水田任务共10000亩调整到韶关市实施。目前,2017年至2019年省建工集团在韶关市实施的垦造水田计划任务总共已达17409亩。由于目前全省各地垦造水田推进进度较为顺利,在综合考虑各地占用水田需求、垦造水田后备资源、完成兑现承诺情况等各种因素,以及公平性、平衡性和“按需定垦”等原则性要求后,我厅认为当前不宜再额外新增韶关市垦造水田计划任务,以避免水田指标供过于求的不利情况出现,影响全省垦造水田工作大局。后续,省里将根据各地的实际推进情况,再酌情考虑向韶关市适度倾斜增加垦造计划任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