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9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梁耀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符合条件的县区开展垦造水田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垦造水田工作总体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厅积极支持全省各地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大力开展垦造水田工作,为我省建设用地项目落实占补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2017年,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由省财政出资34亿元作为资本金,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实施模式,委托省建工集团(含原省水电集团)作为省级实施主体,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垦造水田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政策的指引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全省垦造水田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已动工垦造水田项目共25.99万亩,其中已完工18.46万亩。目前,我厅正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我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机制,确保全省垦造水田项目落实后期种植管护,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
二、关于部分地区继续开展自行垦造水田的问题
我厅按照《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按需定垦”“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等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占用水田需求、垦造水田后备资源、完成兑现承诺情况等各种因素,并综合全省各地实际情况,兼顾公平性、平衡性,统一分解下达各地垦造计划任务。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计划实施,不能擅自突破省下达计划推进实施。其中,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垦造水田,未下达省建工集团在珠三角地区的垦造计划。关于代表提出的允许佛山市高明区继续垦造水田的问题,今后省里将根据各地的实际推进情况,再酌情综合考虑。
三、关于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占水田补水田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落实占补平衡,因此代表建议中提到的机场、高铁等今后落户高明区的重点建设项目购买水田指标所需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并非由当地政府支出。另外,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我省对省级以上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购买省级持有的水田指标价格设立保护价30万元/亩,满足条件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可以此保护价向省申请购买水田指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