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07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5-29 18:00:25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粤自然资登记函〔2019〕1774号 【字体: 【打印】

  高周湧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中小学学校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前,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不同的部门承担。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将原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2016年6月,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

  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的行政确认行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等。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农村用地保障工作,强化农村土地空间保障和规划管理,保障农村用地计划指标需求,推进审批权下放,不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同时我厅还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一、强化农村土地空间保障与规划管理

  推进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全覆盖管理,允许各地预留部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全省共预留7.5万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其中粤东西北地区预留3.6万亩。同时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村庄规划技术指南(试行)》,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编制政策体系和技术规范,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全省需编制村庄规划的16885个行政村,有11582个基本完成编制,5303个正在编制,全省村庄规划覆盖率为68.59%。

  二、做好用地计划指标需求保障

  2018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明确对包括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在内的12类民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解决。

  三、推进审批权下放,提高审批效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将用地报批、用地预审、“三旧”改造等“含金量”高的18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给部分地级以上市实施,减少审批层级,实现审批提速30%以上;对省保留的一些审批事项,采取化繁为简的措施,实现审批提速50%以上,有效保障农村中小学用地需求。

  四、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1年我省全面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省已基本完成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至有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保护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我省同步开展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率均已达到95%以上。

  五、全面完成农村地籍调查

  积极开展研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我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目前我省已全面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并开展了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综合统计分析,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数据支撑。

  六、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2018年11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十种情形分类提出了原则性处理意见。同时要求各地于2019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意见,妥善处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七、加快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工作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我厅已将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工作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目前正在按计划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确权登记指导意见。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梳理我省已有村庄规划成果,加快实现全省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同时抓紧出台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及确权登记指导意见,指导鼓励各地以“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为民利民”为原则,简化申请材料和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包括农村中小学学校用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在内的“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