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6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潘安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新留用地开发利用方式,加强用地保障,满足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完善留用地安置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多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规范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留用地的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我厅于2009年6月19日制定《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的留用地(下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办法还对留用地的选址、补偿、办理和开发利用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留用地安置政策,着力解决部分地区留用地安置不到位等问题,我厅又起草了《
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16年4月28日印发实施。该意见围绕留用地安置具体要求、加强留用地报
批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留用地开发建设、建立留用地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十二点工作意见,有效规范了留用地的安置报批工作,促进了留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加强统筹,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建设用地
(一)成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我厅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成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挂帅,明确各项任务分工和办理时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同时,积极研究乡村振兴配套政策措施,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二)大力推动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多规合一”。优先推进省定贫困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风貌的前提下,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用地布局,细化用途管制规则,加大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展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保护的地区,以及农业企业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允许各地适当统筹调整相应指标和规划任务。合理划分村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建设空间内设置有条件建设区,通过设置“弹性”空间合理引导村庄建设。根据村庄建设用地需求,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等发展需要,在编制和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或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将土地利用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建设项目用地,保障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我厅已启用了土地利用总体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并应用到有关业务审批过程中,2018年共有150个村开展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其中10个已完成并报省备案。
(三)保障农村各业态用地指标需求。一是修订《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对农民住房、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民生设施所需计划指标由省予以保障。二是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使用省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家庭手工业、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等6类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在保持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申请使用省指标予以保障。三是印发《广东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予以一定用地指标奖励。四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由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产业融合发展、农民住房发展。指导各涉农市县各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按实际需要提高农业设施用地指标比例,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意园、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和助农服务体系建设。经统计,2018年,我厅合计安排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计划指标0.42万亩、农民住房用地指标0.88万亩、“三旧”改造奖励指标2.5万亩,截至2018年底上述指标已全部使用完毕。另外,我厅在正式下达2018年各地市用地计划指标时,明确市、县用地指标需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同时要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安排,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
(四)创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在做好历史文化保留、保护等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拆旧意愿,拆旧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复垦指标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经统计,2018年全省立项拆旧复垦项目772个共1.4669万亩,其中已验收项目83个共1524.34亩。珠三角地区申请复垦周转指标3.36万亩,待粤东西北等地区完成相应面积拆旧复垦并成功交易后,可为我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超过168亿元资金支持。
(五)拓宽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途径。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发展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依托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三资”平台等公开平台,引入投资经营主体,推动农村配套设施改善、物业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共完成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1159个,面积13.68万亩。经过旧村庄改造,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从30.49亿元增长到106.25亿元,增长了2.48倍,既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又促进了农村脱贫奔康。
(六)加大乡村旅游业用地支持力度。优化乡村旅游用地政策,明确乡村旅游项目中除永久基本农田外的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和栈道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中属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按现用途管理,农村道路拓宽后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超过8米的按农用地管理。乡村旅游所配套的停车场、旅游驿站及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于零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如农村厕所、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品鉴室、停车场等,允许各地按规定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以建设改造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腾退的户外厕所、闲置废弃畜禽舍、倒塌房屋、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院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七)扎实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自2011年7月起,我省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及国土、农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2013年5月底,我省已基本完成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任务,有效保护农村集体对集体土地享有的合法权益。截至2018年,我省已全面完成农村地籍外业调查工作,首次建立了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八)指导各地开展创新试点工作。一是指导广州市和佛山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地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依据村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利用盘活的空闲宅基地和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开发租赁住房,发展新型农村社区,扩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目前该试点工作已进入中期评估阶段,2019年底将形成试点总结上报自然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二是指导佛山市南海区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形成试点总结报告,为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打好基础。目前,佛山市南海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推动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释放农村土地政策红利、增强乡村振兴活力提供了经验做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征地留用地管理利用制度。为解决留用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我厅计划今年内研究出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征地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征地留用地管理,促进征地留用地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二)大力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把加强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为乡村发展建设提供科学的规划指引。
(三)推动拆旧复垦工作步入快车道。加快出台拆旧复垦配套政策,督促推动市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结合精准扶贫攻坚要求,率先在省定贫困村、34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实现突破,尽快完成一批复垦指标交易,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
(四)继续加强指标保障。在正式下达2019年用地计划指标时,继续安排一定比例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民建房等用地需求,同时按要求指导地市安排不低于10%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项目发展,确保农村各类业态发展用地需求。
(五)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利用。研究制定“点状供地”政策,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以建设改造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大力推进包括“城中村”在内的旧村庄改造,积极探索旧村“微改造”模式及集体土地整备利用,鼓励企业盘活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配合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管理制度。
(六)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利用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进一步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有效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