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62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钟光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垦造水田建设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垦造水田工作总体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厅积极支持全省各地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大力开展垦造水田工作,为我省建设用地项目落实占补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2017年,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由省财政出资34亿元作为资本金,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实施模式,委托省建工集团(含原省水电集团)作为省级实施主体,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垦造水田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政策的指引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全省垦造水田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已动工垦造水田项目共25.86万亩,其中已完工18.35万亩。
二、关于调减梅州市垦造水田任务的问题。
2018年,鉴于梅州市垦造水田项目存在选址落实困难问题,实施的垦造水田项目面积与省下达任务相距较大,且短期内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厅经组织梅州市和省建工集团相关负责同志召开工作协调会,共同达成将梅州市垦造任务5000亩调整到另外的地市实施的意见。梅州市据此调整了市内各县(市、区)垦造任务。
三、关于提高补偿标准的问题。
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要求,垦造水田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推进,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优先开垦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高的土地,因此如农民改造意愿不高、因种植柚子等经济作物赔偿过高造成垦造水田成本过高,则应继续考虑优化项目选址,优先在适宜开垦的地块垦造。另外,省财政投入的资金有限,要综合考虑垦造成本,集中财力到条件较好、成本较低的地块实施垦造,目前难以按过高的补偿费用来支付垦造成本。今后,如全省适宜垦造水田的优质后备资源地块不足,必须将垦造成本较高的地块纳入垦造范围时,再综合考虑提高纳入垦造水田地块的补偿标准。
四、关于由地方自行垦造的问题。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要求,垦造水田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计划实施,不能擅自突破省下达计划推进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承诺的补充水田任务,由各市、县政府自行垦造负责兑现,其余任务由省建工集团负责实施垦造。为保证全省垦造水田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不宜突破省定计划将省建工集团负责实施部分交由地方自行垦造。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