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8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8-06-29 14:27:21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规划函〔2018〕1579号 【字体: 【打印】

张正芬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清远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清远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情况

  (一)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情况。根据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到2020年,清远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59.74万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6.54万亩。根据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截至2017年底,清远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已突破规定的159.74万亩。因此,清远市要加大复垦力度,确保实现2020年规划目标。

  (二)2016-2018年清远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情况。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省、市共同保障。经统计,2016年至2018年5月30日,清远市建设项目使用省指标2.97万亩,地市指标2.01万亩。因此,省在安排省指标使用、下达地方指标时已充分考虑了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

  

  用地需求,清远市在测算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时不能只计算省下达部分,要充分考虑通过省指标保障的需求。

  二、多措并举支持清远市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一)清远市国家立项的单独选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由国家保障。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规定,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授权的军队有关机关审批、核准、备案的单独选址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下达地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安排。因此,对选址在清远市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将由国家保障,建议清远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申请国家立项,由国家保障计划指标。

  (二)清远市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设施等项目用地需求由省指标保障。根据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规定,省立项或省授权、委托、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和矿山等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精准扶贫、环保设施等民生设施、农民住房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由省指标予以保障。因此,对选址在清远市且属于省指标保障范围的省立项和省授权、委托、下放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5类重大基础设施、民生设施、精准扶贫、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下达清远市,也不占用省下达清远市的计划指标,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由省指标安排。

  (三)下达清远市新增建设用地扶持计划指标。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规定,从2018年起,省将根据清远市前三年计划指标使用年均量的50%~20%分配扶持计划指标,其中第一年50%,逐年降低到第五年的20%。因此,清远市要用好用足省下达的扶持计划指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安排。

  (四)鼓励清远市“挣取”更多新增建设用地奖励计划指标。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71号)规定,省将根据清远市“三旧”改造、拆旧复垦、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等下达清远市新增建设用地奖励计划指标,同时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方面对位于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如广清产业园,可以进一步降低申请或预支奖励计划指标条件。因此,清远市要从“要指标”向“挣指标”转变,通过多完成“三旧”改造任务、积极实施拆旧复垦、多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等措施“挣取”更多的新增建设用地奖励计划指标,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三、支持清远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

  (一)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经统计,清远市目前尚有61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已编制拆旧区复垦方案,但尚未确定项目建新区,这些项目正在实施复垦和已复垦验收面积2.93万亩。因此,清远市可以根据已复垦验收项目等面积安排建新区,支持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二)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经统计,清远市2007-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6.56万亩,疑似闲置和闲置未处置土地0.55万亩,合计7.11万亩。因此,清远市可以通过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三)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支持清远市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规定,充分利用本地区资源优势,加大农村拆旧复垦力度,积极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除在本县(市、区)使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外,还允许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市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因此清远市可以通过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挪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用于新农村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