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20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8-06-25 15:43:46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三旧函〔2018〕1776号 【字体: 【打印】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提升珠三角村级工业园为特色小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提案,经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珠三角村级工业园提升为特色小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利于珠三角村级工业园的产业发展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对于解决珠三角特色小镇的用地问题,促进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2016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决定在全国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到

  

  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2016年10月和2017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先后公布了2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全国共有403个全国特色小镇,其中广东省共有20个镇入选。为加快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我省积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推动我省特色小镇建设

  2016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部门间的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等14家省直单位,联席会议明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特色产业类的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划建设一批符合我省实际的特色小(城)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已发起成立了广东特色小镇发展联盟,联盟成员包括有关部门、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为特色小镇提供服务的投融资机构、科研服务机构,以及规划、设计、工程咨询、管理、法律等智库机构,共同推动我省特色小镇创新创业生态圈的培育和生长。此外,我省还积极开展特色小镇申报培育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村建函〔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57号)等文件要求,我省积极开展全国特色小镇申报和培育工作,经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我省申报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名单。

  (二)推进“三旧”改造,提升珠三角村级工业园用地效益

  近年来,我省不断出台政策文件推进“三旧”改造,省以及广州、佛山、东莞等地市对村级工业园的整治提升进行了政策研究和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并积累了相关经验,对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特色小镇均具有积极意义。

  1.做好统筹规划,积极推进成片连片改造。一是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目前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已完成,各地以此为契机,已对用地布局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为满足珠三角地区的发展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已对我省珠三角各重点城市追加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同时,我省正有序推进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珠三角村级工业园可纳入当地村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调整村级产业园的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为村级工业园改造升级提供用地保障。二是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指导力度。成立了特色小镇创建指导专家委员会,并组织专家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给予实地指导,强化小镇风貌营造和历史文化保护。按照“一镇一策”原则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指导,建立全国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库和组织特色小镇报送五年建设规划。三是积极推动推动成片连片改造。“三旧”改造中涉及的“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可依照规定一并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对于连片改造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三地”等零星土地,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推进简政放权,降低集体建设用地再开发成本。我省“三旧”改造政策进一步简化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允许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经批准后土地可交由原农村集体使用;对于无合法手续的历史用地,可按照用地发生时的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完善征收手续,当时的法律政策未要求落实听证、办理社保和安排留用地的,可不再落实相关事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包括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审批以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均已委托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实施,进一步压缩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

  3.注重让利于民,鼓励各方参与村级工业园改造。为调动原土地权利人参与改造的积极性,我省“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原土地权利人对存量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的,可在完善用地手续后采取协议方式交由其自行开发;如果原土地权利人不愿或无力自行改造,也可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或征收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所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用于支持原土地权利人发展。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涉及将工业用地等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要将不低于项目用地总面积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并允许灵活采用“交地”“交钱”“交房”等方式具体落实。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房促产”联动机制,引入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运作模式,促进房地产业反哺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金支持村级工业园改造。

  4.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村级工业园产业转型升级。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我省“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对于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的,提高容积率时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业用地,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按原用途使用的5年过渡期政策。5年过渡期满后,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项目无法继续经营,原用地单位可按原用途保留使用土地。同时,对各地盘活“三旧”用地进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对重点支持的产业类项目予以倾斜奖励。此外,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的《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中,已将深圳-凤凰文旅科技小镇纳入走廊发展成为创新研发型节点,明确各市可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所列37个创新节点基础上进行增补,还提出在走廊内规划建设一批基金产业园、基金小镇或股权投资基地。2018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广深科技创新走廊2018年规划建设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2018〕812号),要求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沿线三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具有创新功能的用地供给,制定“三旧”改造项目库,每年完成一批低效用地改造、公共空间改造等城市更新示范工程。

  (三)加大投融资支持,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我省组织全省各地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光大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对接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投融资。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总值3000亿的支持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和特色小镇建设的框架协议。发挥政策性金融信贷资金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所在地政府和金融机构创新特色小镇金融产品和服务,以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推动项目建设,构建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体系。

  (四)做好环保服务,为特色小镇建设保驾护航

  我省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做好相关环保服务工作。一是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扶持力度。联合多地地市党委政府举办基层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全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并围绕重点流域,安排14000万元支持有关地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二是提前介入,积极指导村级工业园依法依规进行提升改造,督促相关园区管理机构和建设项目业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规划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特色小镇作为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有自身的规划建设标准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为特色小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下一步,我省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将研究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广东省特色小城镇创建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我省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体系,支持和指导各地申报和创建全国特色小镇和广东省特色小城镇。指导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沿线三市在编制“十核多节点”详细规划过程中,加强对走廊沿线村级工业园的调查摸底,将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村级工业园率先升级为创新小镇。

  二是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省将指导、督促地市将村级工业园中符合标图建库标准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其改造成效可按要求上报。继续完善用地指标激励制度,对优先支持的产业类改造项目提高用地指标奖励标准。制定通过“三旧”改造促进科技创新以及扶持产业类项目的配套政策,完善不同类型改造项目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对需优先支持的产业类改造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三是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吸纳提案建议,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银行+特色小镇”“招商引资+特色小镇”“PPP+特色小镇”“基金+特色小镇”等资本运营模式创新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利用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为特色小镇的相关配套政策,吸引多方投资、推动多方力量参与省级特色小镇建设。

  四是创建农业特色小镇。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启动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工程,由省级财政对每个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财政补助,至2020年创建“百园千亿”农业产业园集群。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依托当地特色农产品优势产业,因地制宜探索“现代农业+特色小镇”模式,积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五是继续做好环保服务。我省将继续做好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环保服务工作,为打造农村特色小镇营造良好的生态和投资环境。

  最后,感谢贵委对我省特色小镇创建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