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5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8-09-30 14:21:29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利用函〔2018〕2795号 【字体: 【打印】

潘安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研究制定相关的农村土地政策扶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你们在建议中所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土地扶持政策,准确地抓住了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你们的建议,我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经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省农业厅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多年来均以中央1号文件对农业农村的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中央的1号文件再次聚焦农业农村,进一步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扶持设施农业发展,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对此,我们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

  多项工作,支撑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

  一、深入基层调研。2017年8月底,我厅组成专题调研组赴清远市阳山县江英镇大桥村墩二村小组、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等农村一线地区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我省设施农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需求。为了学习先进经验,出台更有利于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厅主要领导同志于今年3月带队前往福建省福州市考察学习。为规范、盘活农村宅基地管理,拓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空间载体,我厅又组成多处室联合调研组到浙江德清、江西余江学习当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做法以及宅基地整合经验。通过一系列的调研,我厅总结了兄弟省市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经验成果,分析了我省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挑战,研究提出了在我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土地扶持政策。

  二、强化规划支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粤国土资规划发〔2016〕122号),要求各地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优先安排现代农业示范区、旅游产业等用地,为优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提供规划保障,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7年9月底,我省率先完成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核工作。目前我省规划成果数据库已汇交报部,各地已启用了新的规划数据库,为休闲农业提供规划保障。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要求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为加强村土地利用规划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支撑作用,我厅积极支持指导各地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共有约150个行政村开展了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为农村各项建设的用地奠定了规划基础。《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提出,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在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我省允许各地预留建设用地规模(预留比例不超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增加建设用地规模20%),重点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

  在乡村建设规划方面,省住建厅编印了《广东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实行)》和《广东省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规划编制指引》,正在组织编制《广东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在再规划、再建设的过程中,严格规定农村建房“按规划选址、按设计建设、按图纸施工”,通过规划引领和建设管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加强指标保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2017年我厅安排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用地、农村建房、精准扶贫用地22200亩。为主动适应国家逐渐收紧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增强我省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调控能力,2018年2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新的管理办法扩大了省级计划指标保障范围,对农民住房、精准扶贫、新产业新业态等民生设施项目由省指标统筹保障。并对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按各地前三年计划指标使用年均量的50%~20%分配扶持计划指标。

  四、大力推动农田整治。近年来,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我省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治项目,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休闲观光农业的建设发展夯实基础。截至目前,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竣工2118万亩,其中广州市已竣工76.71万亩;到2020年,我省共计将建设高标准农田2556万亩。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将达到“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地平整、机可耕”、耕地质量分别提升0.5个利用等、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的要求,优化我省乡村生态景观,助推乡村旅游发展。同时,我省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宣传,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促进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的全面公开,便于农村项目建设避开基本农田。

  五、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为拓宽乡村振兴相关土地扶持政策措施的制订思路,保障我省出台的政策措施更大力度支持全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同时符合国家政策,我厅主要领导于今年5月10日带领规划、利用和耕保处的负责同志前往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寻求政策支持,获得了自然资源部相关领导同志的热情指导,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的政策红线,也了解了政策出路,取得预期成效。

  六、研究起草支持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自然资源部的政策指导方向,结合我厅在前期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需求,我厅提前部署研究了我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配套的土地政策,拟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措施》、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意见、整治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建分类处理指引等配套政策,从规划引领、产权保护、盘活利用、宅基地管理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多个角度出台全方位的乡村振兴土地扶持政策。其中《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措施》已成稿并完成了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部合法性审查、厅务会审议通过等程序,目前正在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文件提出的主要措施有:

  (一)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加快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零星国有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等状况。对于因“一户多宅”、超面积或者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二)拓宽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途径。允许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以及发展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

  (三)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明确宅基地使用标准,鼓励统一建设农民公寓等高层住宅,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整备利用,对规划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存量土地进行整合和土地前期整理开发,统一招商。

  (四)支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设施农业规范高效发展,设施农用地以表格形式办理复垦手续,无需另行制作复垦方案,严格控制备案手续办理时限。保障乡村旅游业用地需求,发展乡村旅游业拓宽农村道路,拓宽后不超过8米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农用地管理。乡村旅游项目中属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地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充分利用盘活的空闲宅基地和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开发租赁住房,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壮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加大乡村规划编制经费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将乡村规划编制经费纳入乡村振兴资金统筹适用范围;加快推进韶关翁源县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试点县建设,整县推进示范村创建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抓紧对乡村振兴战略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履行文件制定程序,争取早日发布实施,为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