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姚远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改善现代化养殖用地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依程序科学划定禁养区范围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规定,禁养区根据功能定位和生态功能重要性分为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和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两种类型。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为禁止建设养殖场区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核心景区以外的区域等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根据《指南》,禁养区划定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该会同农牧部门划定限养区应认真摸清底数、严格核定边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禁养区划定方案报上一级地方环保部门、农牧部门进行技术审核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农业厅备案。
二、积极支持包括现代化养殖业在内的设施农业发展
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2015〕95号)时,专门要求各地从积极支持我省现代农业规模化健康有序经营发展的角度出发,各司其责,加强沟通,主动作为,严格监管,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类型和规模,规范执行各项政策措施。2016年,随着我省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又会同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合理界定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补充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50号),积极引导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来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建设多层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
另外,《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明确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等明确为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等明确为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
2017年8月,我厅专门组成调研组赶赴清远市阳山县江英镇大桥村墩二村小组、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等农村一线地区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我省设施农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需求。2017年底,我厅联合省农业厅和省海洋渔业厅在前期调查学习的基础上,启动了针对设施农业支持政策的研究工作,拟结合我省省情,在不突破国家政策红线的前提下适度扩大设施设施农用地政策适用范围,简化设施农业备案手续,提高备案效率,进一步释放我省设施农业发展的活力。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支撑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粤国土资规划发〔2016〕122号),要求各地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优先安排现代农业示范区、旅游产业等用地,为优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提供规划保障,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过程中要求各地避让设施农用地地块范围,积极支持现代化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9月底我省率先完成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核工作。目前我省规划成果数据库已汇交报部,各地已启用了新的规划数据库。
(二)在土地利用计划方面。2017年下达用地计划指标时,我厅专项下达了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专项用地指标5000亩(约占国家下达我省指标的2%),并要求地方将专项用地指标落到实处,确保优先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更好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2018年我省对计划指标管理进行了改革,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明确农民建房、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包括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家庭手工业、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的用地需求由省指标安排保障;同时省将根据各地上一年度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含“三旧”改造及拆旧复垦)、重大产业项目供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等情况奖励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还明确对粤东西北地区仍按照前三年计划指标使用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分配扶持指标。通过上述多项措施,支持各地农村用地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对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5日